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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擦撞,保險理賠後,被告了@@

簽了和解書還告,這真的很惡劣,食髓知味,人格有問題
achsinzk wrote:
所以...有詢問過富邦產險的業務嗎?

他們有沒有相關法律顧問可以諮詢嗎?

這次的狀況,和解了卻又被告

那和解書寫假的?

那富邦輔助和解的動作是不是有缺失

這樣感覺....是不是哪裡有問題




樓主應去問富邦, 要他們給個說法吧?
被告就被告
基本「和解」和「告訴」是兩件事情,他六個月內還是有權力可以告你
不過被告不一定會有事,你能做的該賠的,重點是和解書要好好保存
長這麼大還沒看過這麼樣的人,真厲害!
關注一下3Q3Q3Q
和解完刑事當然還能告

因為那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只是告不告的贏是一回事

一般這種情況都判緩刑啦

沒什麼好擔心

現在很多人和解書會寫如提告須賠償和解金一百倍之類的

s99ten wrote:
請問一下車禍擦撞,經由保險理賠簽訂和解書後一個多月後,收到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還會被判有刑事責任嗎?


既然對方已經提告了,樓主您還是得出庭(應該是偵查庭),至於會不會起訴,就看檢察官認定嚕。
建議您,出庭前,先跟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紀錄、匯款證明等等,證明你方已經完成和解條件。

另補充,放棄刑事告訴權,無法用一張紙說放棄就放棄,除了關於告訴乃論之罪除告訴人撤回告訴及依刑法第245條刑法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外,並沒有說放棄就放棄的。換句話說,縱然你與另一造當事人簽完和解書,他仍具有刑事告訴權。

最簡單且安全的作法,就是到派出所借場地,雙方簽完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和解日期、放棄民事請求權等)、完成和解後,請他報案提告(車禍傷害),做完筆錄後,再請對方當事人繕寫撤回刑事告訴狀,請警方再做第二次筆錄,撤回告訴。

參考看看
給樓主
01的回文參考就好
建議您還是與您的保險公司洽詢較為妥當
應該是一般的和解,這份"和解契約"性質只是一般的民事契約,想違約去開封府擊鼓.
包大人還是會升堂的.
如果是調解委員會做出來的調解書,送地方法院核定,就等同於判決確定了.
想反悔,去開封府擊鼓,包大人鳥都不鳥你,會認為你再來亂的.
調解委員會也可以調解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喔!
現在你就等開庭吧!包大人會問你們雙方是不是要和解,如果在法官面前
簽的和解書視同判決,想反悔在擊鼓,是會被王朝馬漢擋在門口不讓你見
包大人,順便罵你不是來亂的
調解委員會開立的制式和解書才是真的放棄刑事上告訴乃論的提告權力,因為等同法院的判決.
樓主應該要跑好幾次法院了,且還需要準備相關資料舉證.
雖然應該不會有事,只是會造成生活上的不便.
s99ten wrote:
肇事鑑定他是車禍主因,我是次因,...(恕刪)

他是主因還提告,看來他想耍賴
不過你們在民事方面已經和解,但是他突然往刑事方面走,看看他過失傷害部分告什麼內容,估計他要在這方面要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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