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9ten wrote:
請問一下車禍擦撞,經由保險理賠簽訂和解書後一個多月後,收到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還會被判有刑事責任嗎?
既然對方已經提告了,樓主您還是得出庭(應該是偵查庭),至於會不會起訴,就看檢察官認定嚕。
建議您,出庭前,先跟保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紀錄、匯款證明等等,證明你方已經完成和解條件。
另補充,放棄刑事告訴權,無法用一張紙說放棄就放棄,除了關於告訴乃論之罪除告訴人撤回告訴及依刑法第245條刑法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外,並沒有說放棄就放棄的。換句話說,縱然你與另一造當事人簽完和解書,他仍具有刑事告訴權。
最簡單且安全的作法,就是到派出所借場地,雙方簽完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和解日期、放棄民事請求權等)、完成和解後,請他報案提告(車禍傷害),做完筆錄後,再請對方當事人繕寫撤回刑事告訴狀,請警方再做第二次筆錄,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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