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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算誰的@@?

G-PLUS wrote:
該保持安全距離的是變換車道的車吧,
騎重機的素質不意外....
把影片中的汽機車對調,
相信立馬變成逼車...


你到底有沒有看到肇事車輛是從後往前超車?!
騎重機素質怎樣?!
我快速道路騎九十,十台有九台四輪超我車
然後你們這些人整天說重機就是要飆
四輪好守規矩


我素質比你好太多
很明顯機車不當變換車道是主因...
但是台灣法律一定會拖其他人下水...
Speed Wick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看到肇事車輛是從後往前超車?!
騎重機素質怎樣?!
我快速道路騎九十,十台有九台四輪超我車
然後你們這些人整天說重機就是要飆
四輪好守規矩
我素質比你好太多(恕刪)


原來直行車直直行駛.....叫做超車!?
然後隨意變換車道的機車是正常駕駛!?
重點還是機車去自撞黑車...............
理論上機車左偏後若直直行駛是不會撞到黑車的!!
但他卻自己一直往黑車靠.......
你認為這樣是黑車的錯!?因為黑車在超車!?


難怪路上一堆這樣騎.開車的!!
終於為我解惑了.................
mogu520 wrote:
原來直行車直直行駛....(恕刪)


這就是標準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肇事車從後往前超車,超過機車
難道不用注意右前方有違停
不用預期機車會被迫左切?!
你們騎車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停下來等?!
我看十之八九不會

我開車遇到這種,一定乖乖等旁邊的機車過去
明知前方因違停而形成瓶頸
偏偏要跟機車擠
賭對方會讓
賭輸了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然後再來取暖痛罵恐龍法官
Speed Wick wrote:
這就是標準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肇事車從後往前超車,超過機車
難道不用注意右前方有違停
不用預期機車會被迫左切?!
你們騎車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停下來等?!
我看十之八九不會


論理來講, 是這樣沒錯,
機車正常行駛會有偏擺, 所以很難受車道線所拘束,
要叫機車繞過違停車而不違規變換車道, 實屬強人所難,
(機車違犯交通安全規則中的"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而由汽車之視角, 應可察覺右前方之機車, 故有做減速禮讓即將變換車道之機車, 做防禦駕駛之可能。

但又論理, 機車是機動性高的交通工具,
煞停容易、加速容易的特性, 讓它適合在市區行駛,
在市區行駛本來就要隨時注意身前身後的狀況,
在本例中, 機車疏於注意左後方之汽車, 違規變換車道而未利用本身較高之機動性及時煞停, 有過失。

就看法官要不要引用霸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來定汽車駕駛了!
其實車禍就是撞與被撞, 比別人快就是撞人、比別人慢就是被撞,
最容易被撞就是膽小又粗心的人, 例如本例中騎車的人騎得慢(膽小), 又不看後視鏡(粗心),
今天如果他膽大, 騎得比其他車快一點, 就算不看後視鏡, 也比較不會出車禍,
當然最好的情況是騎得比他車快一點(掌握車流而不是被車流掌握), 然後還能隨時注意身前身後車況了!
簡單來講最好是膽大心細啦!
Speed Wick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看到肇...(恕刪)

這是哪門子的超車,
雙方幾乎是併行狀態....

你是要看眼科還是承認自己素質低?
雙方互換成汽車在左機車在右,
汽車像機車這樣開馬上變逼車.....
切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不用注意車距?不用禮讓直行車?
還是重機都這樣騎?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Speed Wick wrote:
黑車從一開始就在機車後方
一路慢慢超過機車
碰撞就在超車的當下
你們還跟我說黑車無過失!!


法官判決一般採理法上的認知。

我是情理上覺得違停應佔較大肇責,機車較少肇責,黑車無責。

你,是無厘頭的認知。
好端端開在自己車道,經過路邊違停車輛,這樣變成是在超車???(邏輯上有洞啊!)
機車換車道前連查看也沒有,說換就換,一點反應時間也沒給隔壁車道,這樣也叫變換車道完成???
被撞,細賀!

祝你一路都遇上這種機車吧!不然我也不知能跟你說什麼了。

= = = =
台灣路上三寶多,真的不是沒原因的。
祝各位及其家人騎車不會遇到違停
更不會遇到這種肇事黑車
從後往前超不注意路況車況
不讓前方的機車先行偏要賭
賭輸了,你們硬要掀桌




受害者一開始就是在肇事者車前
應注意為何不注意?!
更無恥是,扯到重機是什心態,要證明什麼?!
Speed Wick wrote:
祝各位及其家人騎車不...(恕刪)


後來想想。沒有並排違規停車。就沒這場車禍了

超人零九二二 wrote:
後來想想。沒有並排違規停車。就沒這場車禍了)

這是結果論..凡事不能這樣單獨看的.
*如果是施工中?如果是狹路?...等等.

會出此事故都是一些的各個因素綜合起來才發生的,不會是只有路邊停車才引出的.
*假使我是後汽車,絕對不會出現這事件.

1.路邊停車妨礙了機車的動線,所以機車往左邊偏..是其一
2.機車左偏卻不注意左後邊的汽車...是其二
3.汽車駕駛者太過於不專心操駕,明知右前方有路障[機車一定會左偏],但卻沒有做出安全駕駛之動作.
三者加總同時運作就發生了這起擦撞事件.

===================================
我說汽車肇責較重是因為..機車非突然的侵入到左汽車的前方,
雖然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禮讓直行車之責,不過他依然是前車而非是擦撞汽車者.是汽車往前時擦撞機車的.

結論嘛!不管怎麼樣 最後輸的一定是汽車,而這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都怪雙方太大意太不注意自身安全才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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