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不常開車嗎?這在高速公路常發生的,大多不是惡意逼車,都是開車習慣與未注意,光是右後方以汽車的大小目標都常沒被注意到,機車的目標更是小了,法規是一回事,拿命來賭又是一回事,機車在高速公路的車陣穿梭,會被當成夾心餅乾是很正常的,原因就是目標太小而已.
我的看法是..黑車在樓主右切的同時,也打算右切..見右車道後面沒車,本打算直接右切不打燈..(3秒的地方,黑車右偏)然後看到樓主切了出來..才補打方向燈硬切.....檢舉吧..另外...前面也有一台連方向燈都沒打就右切下交流道的
有些人,打燈就認為路是他的法規到底有沒有快速/高速公路限定超車必須與旁車距離幾個車身才能切....真建議這點去規範一下...違規一次罰3600..包含未依規定保持車距也該重罰雪隧那套系統應該套用到全國道
jason 567 wrote:看起來就是用生命悍...(恕刪) 哈,我個人覺得單純前車變換車道不夠小心,失誤造成了,前車有修正觀察,後車有減速讓行,雙方都有表現出不錯的應變啊。至於用悍衛路權??沒出事才是最值得悍衛的,路權是給出了事去厘清責任用的,路況千奇萬變,小心行駛才是重點,
Nokia3 wrote:這是在快速道路上遇...(恕刪) 可以請問這案例要用甚麼違規理由檢舉開罰呢?既然樓主自己都不知道,很多人也不知道,代表審查單位也是一樣認為有爭議不知道用甚麼理由開罰,這樣要檢舉什麼呢?
Nokia3 wrote:左前方的黑色 Toyota Altis 方向燈閃個一兩下意思一下就切過來 姑且不論開車騎車你不知道在路上看到這牌子的車就是要離遠一點嗎?我個人認為這牌子車的駕駛十個九個沒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