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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物流車司機問我他要怎麼停車?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先不問你何謂違規事實,你有去問到甚麼是自然人憑證了嗎?知道甚麼叫做實名認證了嗎?
LEXUS是台好車,但對某些無知駕駛者來說是一種浪費,真的只淪為一台高級神車


不是有給過您檢舉系統連結嗎? 檢舉系統有強制要填身份證字號, 還要我再貼一次連結給您嗎?

難道您不認同身份證字號嗎? 還有檢舉人心態到底與您何干? 您一直都沒有回覆耶...

LEXUS是台好車我認同, 但無知駕駛者指的是哪方面? 誰是無知駕駛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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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員人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我就戳中了嘛,這種素質跟心態就造成浮濫檢舉的檢舉人
這就是我說的,自己都不服從法規了,還要檢舉他人違規,所以無法讓大眾對檢舉人產生尊重,只會稱之為 抓耙子
一方面個人不斷濫送檢舉案,讓執法單位疲於處理(因為不得不處理)
一方面又譴責執法者失職怠職,巡邏隨隨便便,看到違規不理會直接路過
實際上是出外勤巡邏只是被表定的勤務之一,另外還要處理網路檢舉,而且警察的主要工作是維護治安,而交通治安只是其中一項,警察並不是整天窩在路邊或到處找違規開單就好,不像檢舉人那麼單純
以現階段來講,要提高網路檢舉成案率又要警察有時間出來加強處理違規,應該要強化檢舉人的法規常識,以及降低不必要的檢舉案件
檢舉人不要只是狂衝那個檢舉量,而沒有那個質,只在意那個量有甚麼用,執法者要把時間拿來處理一堆不必要的案件,徒增執法困擾,被退件自己又不開心然後又上網幹幹哭,沒有好處
與其濫芋充數的送100件被退60-70件(35%),那還不如先把自己腦袋的法規認知充實好,擷取有實質性的案件去檢舉違規,送50件成案30件(60%),這樣才是提高命中率,同時減少檢舉人與執法者的時間成本,這不是雙贏嘛(恕刪)



搞清楚!!有人違規才會機會被人檢舉,

路上如果沒有違規,檢舉人要檢舉什麼東西啊?

這麼簡單的邏輯你不懂?


不去檢討違規人為什麼要這樣大量浮濫任性的違規,

反過來檢討檢舉浮濫檢舉,這是什麼邏輯?

跟你想的完全相反

政府應該要鼓勵全民發起

比現在多十萬倍的"浮濫檢舉",並且大幅提高罰單金額,

才能足夠制裁現在這種大量浮濫任性的違規!!!


北七喵 wrote:

"多十萬倍的浮濫檢舉"這句不好哦, 檢舉可以多, 但須是有效檢舉不可濫.(恕刪)


是的!!感謝!!,但是我上面指的"浮濫檢舉"是上面某位大哥給的定義,

民眾檢舉=浮濫檢舉

但事實並非如此,檢舉有沒獎金,要花時間剪輯上傳,又沒有任何報酬,
有誰會浪費時間去浮濫檢舉不會成案的違規案件?
只要違規事實明確,就不能稱為浮濫檢舉,
你懂,我懂,但某位大哥就是聽不懂,
我只能用他聽得懂的名詞回覆他,








cs057 wrote:
政府應該要鼓勵全民發起
比現在多十萬倍的浮濫檢舉,並且大幅提高罰單金額,
才能足夠制裁現在這種大量浮濫任性的違規!!!


"多十萬倍的浮濫檢舉"這句不好哦, 檢舉可以多, 但須是有效檢舉不可濫.
都市計畫失敗的產物, 怪司機有用嗎?

馬路又不是他管的, 台灣政府只知道拼命核發建照, 卻完全放任停車問題惡化

raymond0322 wrote:
都市計畫失敗的產物, 怪司機有用嗎?

馬路又不是他管的, 台灣政府只知道拼命核發建照, 卻完全放任停車問題惡化...(恕刪)


那就只好見一次檢舉一次,直到業者受不了,去找政府哭訴的時候,大家再來談吧.

政府是核發建照沒錯,但房子要怎麼蓋,只要符合法規,其它都是業者的事;業者若有一點社會責任,自然就會規劃卸貨空間.

raymond0322 wrote:
都市計畫失敗的產物, 怪司機有用嗎?

馬路又不是他管的, 台灣政府只知道拼命核發建照, 卻完全放任停車問題惡化

大家就事論事...
樓主PO的相片, 明明車旁就有停車位, 駕駛還貪圖方便違停, 這不怪司機還要怪政府?
cs057 wrote:
搞清楚!!有人違規才會機會被人檢舉,
路上如果沒有違規,檢舉人要檢舉什麼東西啊?
這麼簡單的邏輯你不懂?

既然要當檢舉人就不要怕被檢視,不要因為自身行為心態遭受質疑時,就扯了大方向來模糊焦點
你要檢舉他人違規,自己要先服從各項法規,盡量做到讓人無可挑剔,才能避免落人口舌,這麼簡單的邏輯你不懂?
如果為了完成檢舉而不想服從法規(任一部分),或是企圖誤導執法者,那更沒資格站出來當檢舉人
cs057 wrote:
不去檢討違規人為什麼要這樣大量浮濫任性的違規,
反過來檢討檢舉浮濫檢舉,這是什麼邏輯?

交通違規亂象是存在的一回事,浮濫檢舉又是另一個存在的亂象事實
違規人自有法規去處置,不代表檢舉人可以拿著雞毛當令箭,自認做甚麼都對,這就好像死亡筆記本持有者與法院授證執法官的差別
cs057 wrote:
民眾檢舉=浮濫檢舉

不必刻意把人汙名化,從來就不是說民眾檢舉=浮濫檢舉,所謂浮濫檢舉強調的就是檢舉人不服從法規制定的不予舉發條例,故意無差別檢舉,或是明知不須檢舉而無視法規照常檢舉行為
如果自己人格都不願意服從法規,就無權介入治安管理,老老實實當個平凡老百姓就好
cs057 wrote:
只要違規事實明確,就不能稱為浮濫檢舉,

違規事實明確,但是法規也很明確,請不要選擇性服從或是刻意無視
如果自己人格都不願意服從法規,就無權介入治安管理,老老實實當個平凡老百姓就好
北七喵 wrote:
不是有給過您檢舉系統連結嗎? 檢舉系統有強制要填身份證字號, 還要我再貼一次連結給您嗎?
難道您不認同身份證字號嗎?

要求填入身分證字號並不表示檢舉人填的就是自己本人的身分證字號,有個很好取得的軟體工具叫做"身份證字號產生器",就是用來應付這種老舊或簡易系統要求的填入身分證字號,照樣出現個資遭盜用的漏洞百出
所以後來避免身分證字號被盜用才出現實名認證,實名認證的程序主要關鍵就是當事人在創立使用帳號時,系統做身分資料建立的同時必須連結戶政系統做身分查驗,以確定帳號申請人(使用人)資料與戶政資料一致才能被認定為實名認證,現在可以用自然人憑證把實名認證程序簡化
這樣你到底對實名認證程序懂了嗎?另外,自然人憑證是1張卡片,必須去戶政單位申請才有,這樣你懂了嗎?不要再天真的+傻傻的以為輸入個身分證字號就等同實名認證,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北七喵 wrote:
還有檢舉人心態到底與您何干? 您一直都沒有回覆耶...

檢舉人通常自認高人一等的人格與道德,本來就是要備受檢視,請問這是要我回覆甚麼?
自己都不服從法規了,是有甚麼資格還去管理別人
北七喵 wrote:
無知駕駛者指的是哪方面? 誰是無知駕駛者呢?

我不知道誰是無知駕駛者欸,但我知道自然人憑證以及實名認證這種生活常識已經超過15年以上並且很普及生活化,至今為止竟然還有人不知道的,不知道算不算無知,當然我不是說你啦,你開高級神車又很懂網路資訊的大大欸
里斯特 wrote:


大家就事論事.....(恕刪)



可能沒停車位
可能只給小車


不知道 因為照片沒有拍到全部


但確實有法規明確指出


司機下貨
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是不會舉發的


旁邊很明顯就有蠻大的路可以走
某些人不用在那邊沒有自己的判斷


也不要警察判斷不舉發
罵警察沒做事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檢舉人不服從法規制定的不予舉發條例(恕刪)



中華民國什麼時候明文制定不予舉發條例?

你是在幻想什麼?

有幾條寫在哪裡?請你一條一條列出來




2017-12-09 12:43聯合晚報 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檢舉達人變魔人」交通輕微違規不開單?

前文略
路政司:符不符合輕微勸導要件 由警察機關認定



對此,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也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輕微違規本來就可給予勸導就好,至於符不符合輕微勸導要件,仍由警察機關認定。

但有高速公路警察表示,違規若發生在當下,確實能口頭勸導就好,但若接獲民眾以照片、影片檢舉,違規現場早已消失,他們無法口頭勸導,若是改寄勸導單,警察後續處理的人力、郵資負荷仍然沉重。

交通部說,是否所有輕微違規項目皆須寄發違規勸導通知,由內政部警政署說明。官員說,此問題的關鍵在於警方執法,而非要交通部修法,至於關於匿名檢舉的規定,交通部會聽取警政署意見再檢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865424


cs057 wrote:




中華民國什麼...(恕刪)



那你就繼續檢舉阿


路上看到警察不開單
也不要在那邊該警察不做事


而且你po的文也在打你臉


但有高速公路警察表示,違規若發生在當下,確實能口頭勸導就好,但若接獲民眾以照片、影片檢舉,違規現場早已消失,他們無法口頭勸導,若是改寄勸導單,警察後續處理的人力、郵資負荷仍然沉重。





此不就表示有些民眾檢舉的單為輕微違規
是不予以舉發
但被迫只能舉發


這不就浮濫檢舉?
沒必要檢舉的你們也檢舉?


浮濫檢舉不是檢舉很多
是指沒必要檢舉的也檢舉


這樣懂了沒?


不要一直打自己的臉好嗎?




反正你接下來回我一定是鬼打牆
因為你很會扯其他有的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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