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們 要祈禱總有一天有位喝爛醉 昏睡中開車把一隻恐龍法官撞個 西八爛 思古無存 後馬上下1隻恐龍法官就會做出 180度比髮夾灣更髮夾灣的判決出來這群 吹著冷暖氣 冬暖暖夏涼涼領高薪的恐龍法官們永遠 無法理解 可教化的意涵離人民 超級無限的在那遠方 有群恐龍法官們
自己貼的條文不懂就算了還硬凹很難看我橫看豎看只要中文程度有小學畢業或是腦部邏輯沒出毛病法條意思直譯就是,警察攔檢時需要主動配合,不配合攔檢可以用妨礙公務罪起訴你如果你對警察態度不滿事後可以進行投訴但是當下你拒測或是不主動配合,就是妨礙公務,被法辦是應該的所以警察應該直接用妨礙公務和違規停車來起訴,而不是酒駕我在外地工作時也有被警察攔下來過一樣身分證給他一掃,問個兩句話就沒事了只有犯人以及預備犯罪的人渣才會怕警察,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整天拿法條在玩的 都能從法律人變成金融高階長官了大家就要知道這些玩法條的腦袋有多好部分法條其實也已經不符合時代變遷 該改該修的不處理 整天給那些玩法條的 拿出來左嘴一下 右玩一下法官也是恐龍級別 整個司法一團亂象 台灣人會過得好 例如此案 如果在法規較先進的歐美請問警察執法 遇到這樣的規避取締的 會如何處理?法官會如何判決? 大家來腦補一下好了
幸福魔力 wrote:路邊不是臨檢點, 警察不能無故臨檢(恕刪) 所以警察不能在路邊要求你出示駕照, 看看你有沒有無照駕駛要等你撞死人 才能追查你無照駕駛早點有這個判決, 毒販就不用跑給警察追了, 遠遠看到臨檢 , 躲路邊 關門睡覺幹嘛跑給警察追, 又危險 在車上睡覺 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