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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責任歸屬疑問

chang2520 wrote:
這是在回答你的問題...(恕刪)

慢車跟汽機車一樣嗎?
無視慢車有規定硬要去套用汽車規定......


小小小鼠 wrote:
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

chang2520 wrote:
這句話我的解讀是汽車過中心處就必須要左轉(快車道左側車道)
慢車要更往前一點才可以左轉(到慢車道才能左轉(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

你沒說必須要先進入內車道?
小小小鼠 wrote:
慢車跟汽機車一樣嗎?
無視慢車有規定硬要去套用汽車規定......


所以說為什麼125條裡白紙黑字寫的依102條規定轉彎是無效的?
你把什麼法規的第幾條規定不能這樣作寫出來不就得了?
還是你要說125條不是慢車的規定?

小小小鼠 wrote:
你沒說必須要先進入內車道?


我是在說明我個人對「繞越道路中心」這幾個字是如何解讀的
那裡提到內側車道了?
如果腳踏車沒坑你... 趕快和解吧~

台灣的法律, 就算是對方闖紅燈, 利用光意外過失傷人, 透過法官的配合就有的可以坑了....





我所謂的坑, 不是幾千塊這種, 是指 幾十萬的精神賠償, 幾十萬的照護費, 幾十萬的 調養費....



題外話, 光看圖, 幹嘛不讓?
沒看見? 開著一台可以撞死人的機器, 幹嘛不看清楚再轉?

chang2520 wrote:
所以說為什麼125...(恕刪)

自己慢車的規定不尊守
要去尊守汽車的規定?
125條有左轉必須要進入內車道再左轉?
chang2520 wrote:
我是在說明我個人對「繞越道路中心」這幾個字是如何解讀的
那裡提到內側車道了?

那你能再解釋一下腳踏車左轉時
要從何車道轉到什麼車道?
小小小鼠 wrote:
自己慢車的規定不尊守
要去尊守汽車的規定?
125條有左轉必須要進入內車道再左轉?


125條就是慢車的規定不是嘛
它就是寫了沒有其他規定的話依102條轉彎
而102條就是規定左轉彎要先進入內側車道


小小小鼠 wrote:
那你能再解釋一下腳踏車左轉時
要從何車道轉到什麼車道?


雖然看起來很白癡但是依125條規定
在沒有其他標誌標線號誌的情況之下應依102條轉彎,依102條第5款左轉彎規定
你必須在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

125條第1項第3款同時規定(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

所以你必須騎到橫向道路的慢車道的部份才能左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

以上,請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看,那個部份有錯?

chang2520 wrote:
125條就是慢車的規定不是嘛
它就是寫了沒有其他規定的話依102條轉彎

完全無視?
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
chang2520 wrote:
所以你必須騎到橫向道路的慢車道的部份才能左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

從什麼車道騎到橫向道路的慢車道?

小小小鼠 wrote:
完全無視?
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
從什麼車道騎到橫向道路的慢車道?


都寫了你又不看...你這樣的討論方式恕小弟無法再跟你討論下去了
chang2520 wrote:
都寫了你又不看.....(恕刪)

給大家參考而已
我也不想跟你討論
chang2520 wrote:
就算是兩線道以上車道慢車也是先進內側車道再左轉的

chang2520 wrote:
所以你必須騎到橫向道路的慢車道的部份才能左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

照你的說法
腳踏車左轉必須要先進入內側車道
再騎到橫向道路的慢車道才能左轉

從內側車道左轉到外側車道
你平常會這樣開車嗎?
這算
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嗎?

chang2520 wrote:
你說的是一般直行的時候的規定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
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
進行左轉。

也就是說什麼標誌標線都沒有的話,不只是單一車道可以左轉,
就算是兩線道以上車道慢車也是要先進內側車道再左轉的



道路-> 路口前 和 路口 傻傻分不清楚? 一整個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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