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有夠病態浪費社會資...(恕刪) +1 社會太自由! 拿雞毛當令箭! 吃飽太閒! 甚麼人都有.難怪本來檢舉有補貼獎金! 碰到你們這種人過度自以為正義!其實只是浪費社會資源!無奈!
幾年前檢舉了大該70-80件紅線違規停車舉發要件個人當時是:1.有明確的地點(要有路牌)並有明確的紅線2.明確的車牌3.駕駛員或乘客下車的畫面印象中沒有失敗過,可能是說我寫一句備註:本檢舉函副本給警政署當時檢舉理由是,因為這些違規停車造成很多機車為了閃避切進內車道造成車禍但是後來發現三寶的想法是:殺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後來我就接受了除非檢舉交通違規有三成獎金,否則台灣的交通現狀無法改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並排物若是停在私人土地,就不是並排。以上仍需以實際街景做判斷,不過所謂的私人土地認定,是嚴格的。檢舉後還是依照警方的說詞為主囉。 所以之前我就建議將私人土地納入交通法規管理,要不然在私人土地交通違規警察卻無法管
人只要在車上, 當然可以停!管你紅、橙、黃、綠、藍、靛、紫線, 反正警察來也不會馬上開單,只會趕你走...繞一圈再回來停,OK的!就算你併排在店裡面吃麵,馬上跑過來移車就好了!!免驚啦!!這不就是台灣的現況嗎?
tekken wrote:後來我就接受了除非檢舉交通違規有三成獎金,否則台灣的交通現狀無法改變...(恕刪) 本人住新北某一邊區,這邊畫了很多綠色的行人專用道,但是現在變成機車停車格...老實說,機車停得有夠密不仔細看還以為這是整排的機車格~也因為這樣我之前也檢舉過,但現在也懶了....就像你說的一樣,無法改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