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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收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民事起訴狀 ?? 更新2018/9/11


Tom_Deng wrote:
這邊提醒你提告是雙...(恕刪)

保險公司的規定啊 不然請那些法務人員做啥?

還有 每到快屆滿法律期限的案子 都會被保險公司拿出來繼續流程

在01常看到 快到半年 2年的事件被拿出來告 當事人真的可能以為沒事了 什麼資料都沒留
想舉證都沒辦法 這招也很賤
對保險公司而言 凹到一件也是錢
5_2_0 wrote:
問題出在「沒人想到...(恕刪)


我覺得您的假設滿合理的,不過應該是被黃牛給耍了
當時他們有一位自稱是車主姨丈的人,談和解時都跟車主一起出現,2月份出險完畢,5月份談和解時,卻故意把車損這項列入要求,當時他們有擬一份10頁左右的求償書,超專業的,現在我找不到了,不然可以拍圖給大家看,不過當時只有估價單,並沒有車損照片。

搞到現在我滿期待14號簡易庭的結果,不管輸贏。
另外提問一下,有人知道一場訴訟費用多少?
輸的話是我付還是保險公司付?我的承辦人說他也不清楚。

Tom_Deng wrote:

他明知必輸還告你是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

(恕刪)


您的意思是我的民事訴訟狀上列的訴訟費我付 是不管輸贏?

happysong526 wrote:
另外提問一下,有人知道一場訴訟費用多少?

訴訟費是提告的先付 最後看結果 敗訴一方付

訴訟費你這案應該是未滿一千以一千算

happysong526 wrote:
因為出險理賠修車是105/2月的事,和解書簽署
是105/5月。他們認為早在和解書前債權就是
屬於他們的,應該是要舉證這條讓和解書無效。

保險公司說法很可笑。

若事情相反,車禍是保險公司當事人甲肇責100%,保險公司賠錢簽約跟對方乙和解。事後冒出第三者丙,表示自己更早跟乙簽約獲得債權,你問這家保險公司是不是會再給丙一次錢!
5_2_0 wrote:
問題出在「沒人想到...(恕刪)


法律上

是一碼是歸一碼

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求償

所以就是和解書有效與否

答案是,除非樓主天怒人怨,法官就是要針對你個人
(台灣的法官可以為了針對特定對象自創法律甚至解釋憲法,因為不會有任何實質懲處或者有效的救濟機制,但你應該不會這麼衰吧)

否則這是很SOP的民事爭執

和解書絕對有效

就是要浪費時間走完法律程序而已

所以我才說,對方的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應該去告要保人背信詐保

何必浪費時間呢?

你永遠想不懂台灣保險公司在幹嘛
happysong526 wrote:
您的意思是我的民事...(恕刪)


如果你覺得對方保險公司出個一兩千塊的裁判費用算代價的話



我說的不夠精確,他們也是要付出代價

不過我相信,你應該會跟對方說

一兩千我出,你們別鬧了好嗎 XDD

PS不要請律師,律師的費用要自己吞

裁判費用十萬塊以下一個級距

沒記錯一千塊

但就像前面說的,除非法官真的真的看你不順眼,願意年終獎金少個幾萬塊要針對你

否則這就是很簡單的民事裁判,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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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經14號了,不知有什麼結果了嗎?
今天18號了!也不知道版主開庭如何!有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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