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這邊提醒你提告是雙...(恕刪) 保險公司的規定啊 不然請那些法務人員做啥?還有 每到快屆滿法律期限的案子 都會被保險公司拿出來繼續流程在01常看到 快到半年 2年的事件被拿出來告 當事人真的可能以為沒事了 什麼資料都沒留想舉證都沒辦法 這招也很賤對保險公司而言 凹到一件也是錢
5_2_0 wrote:問題出在「沒人想到...(恕刪) 我覺得您的假設滿合理的,不過應該是被黃牛給耍了當時他們有一位自稱是車主姨丈的人,談和解時都跟車主一起出現,2月份出險完畢,5月份談和解時,卻故意把車損這項列入要求,當時他們有擬一份10頁左右的求償書,超專業的,現在我找不到了,不然可以拍圖給大家看,不過當時只有估價單,並沒有車損照片。搞到現在我滿期待14號簡易庭的結果,不管輸贏。另外提問一下,有人知道一場訴訟費用多少?輸的話是我付還是保險公司付?我的承辦人說他也不清楚。
happysong526 wrote:因為出險理賠修車是105/2月的事,和解書簽署是105/5月。他們認為早在和解書前債權就是屬於他們的,應該是要舉證這條讓和解書無效。 保險公司說法很可笑。若事情相反,車禍是保險公司當事人甲肇責100%,保險公司賠錢簽約跟對方乙和解。事後冒出第三者丙,表示自己更早跟乙簽約獲得債權,你問這家保險公司是不是會再給丙一次錢!
5_2_0 wrote:問題出在「沒人想到...(恕刪) 法律上是一碼是歸一碼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求償所以就是和解書有效與否答案是,除非樓主天怒人怨,法官就是要針對你個人(台灣的法官可以為了針對特定對象自創法律甚至解釋憲法,因為不會有任何實質懲處或者有效的救濟機制,但你應該不會這麼衰吧)否則這是很SOP的民事爭執和解書絕對有效就是要浪費時間走完法律程序而已所以我才說,對方的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應該去告要保人背信詐保何必浪費時間呢?你永遠想不懂台灣保險公司在幹嘛
happysong526 wrote:您的意思是我的民事...(恕刪) 如果你覺得對方保險公司出個一兩千塊的裁判費用算代價的話那我說的不夠精確,他們也是要付出代價不過我相信,你應該會跟對方說一兩千我出,你們別鬧了好嗎 XDDPS不要請律師,律師的費用要自己吞裁判費用十萬塊以下一個級距沒記錯一千塊但就像前面說的,除非法官真的真的看你不順眼,願意年終獎金少個幾萬塊要針對你否則這就是很簡單的民事裁判,不會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