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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可以合法停在路中間躲太陽了

沒影片, 你沒拍到他們是靜止中,

且有把腳放下來。

tomychan wrote:
哪天你大太陽騎車時不會這樣做嗎?做人可以將心比心嗎?真的是吃飽太閒了!!

說到將心比心,道路並不是停在陰影騎士們的私人土地,那些停在陰影的騎士們可以“將心比心”考慮其他騎士的路權嗎?
看不出來妨礙誰的路權了??
後車想停前面一點,完全可以過去没問題.
也不會有安全上的問題.

看不出有檢舉的必要性.

汎古實業 wrote:
看不出來妨礙誰的路權了??
後車想停前面一點,完全可以過去没問題.
也不會有安全上的問題.

看不出有檢舉的必要性.

照這種邏輯,一條長長的馬路,只要前方有紅燈,騎士想停哪裡就停哪裡,距離紅燈前一百公尺也可以停,路中間也可以停。停蔭騎士為了自己了方便(停在路中),造成後方想穿越騎士的不方便,這不叫妨礙路權?

還有,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停樹蔭騎士為了自己的方便,而罔顧他人使用道路的方便。為什麼這樣的事情可以說的正大光明?
怎麼會無故停?前面紅燈樓主是沒看到嗎?
紅燈當然是要停車,難道你還想一直往前衝嗎?
至於停那…不要越線就好,跟前車離多遠你也要管嗎?
RVP100F wrote:
怎麼會無故停?前面紅燈樓主是沒看到嗎?
紅燈當然是要停車,難道你還想一直往前衝嗎?
至於停那…不要越線就好,跟前車離多遠你也要管嗎?


若是要討論最低標的法律,可以看看

台視新聞的新聞存擋2014/8/8
" ...只要停紅綠燈,見到地上哪裡有陰影,就會緊急煞車靠過去,管它是不是擋到後面車子,停在路口十公尺內不妨礙交通,警方不會主動告發,但超過十公尺,可要小心挨罰依照道路管理處罰條例,可能挨罰三百到六百元,民眾可別貪圖要避開太陽,亂停車阻礙交通之餘,還會傷了荷包."

雖然有網友說在一些縣市就算檢舉也不罰,
不過做人若只是依據“法律罰不罰”來行事,我真的覺得以前那句"台灣最美的風景.."那句話異常諷刺..

mouseface99 wrote:
但是基本上開車的都會預期前方的車輛會到停止線前才會停下

這時候就很容易追撞...(恕刪)


後面撞上前面,不管前面再"無故"

後面總是會有肇責的,只是多少問題罷了

有太陽所以停車不對?
那有小狗小貓不管活的死的,緊急剎車對不對?
風一吹,眼睛跑沙子,所以緊急煞車對不對?

追撞人家,還要講那麼多理由?
這樣不好嗎? 讓你有優先通行權耶.
XDDDD
看多了啦. 新竹這種的連汽車的有.
你該問的是政府是在做什麼?
為什麼明明機車數目, 人數是汽車的2~3 倍以上. 但汽車的車道(禁行機車)卻是機車的兩三倍以上.. XDD
這個路口改了好幾次...
如果要設一個右轉專用道. 卻設了一個小小的機慢車優先道.

b8865212 wrote:
請問各位對這案件有何看法?


就樓主那邊的警察認證-->那邊可以躲太陽隨便停

所以樓主以後也可以放心停在那躲太陽,警察認證說ok的咩

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咩,反正警察放的福利,樓主也一起享用也不錯呀

whathell wrote:
為什麼明明機車數目, 人數是汽車的2~3 倍以上. 但汽車的車道(禁行機車)卻是機車的兩三倍以上.. XDD...(恕刪)


大大說的極好!


腦殘禁行機車不廢掉,警察唄唄就別想要求我要做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好國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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