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Ts wrote:台北市開車穿夾腳拖?台灣被稱像柬埔寨一點也沒錯.該訂法律禁穿夾腳拖!違者罰款! 過去交通法規確實有不得穿拖鞋.背心...駕車,但此規定已在民國75年5月13號頒布的修正條例裡廢除....被刪除之前的條文: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 二、僅著背心、內褲者。 三、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者。
這種堵住巷口的違停,會造成生命危險喔,之前有新聞巷口違停,造成救護車,消防車進不去害人死掉.查一下:6年前,台北縣蘆洲大喜社區因為防火巷被太多違停車輛擋住,導致火災發生時,消防車無法進入火場搶救,造成多人死亡的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