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299129 wrote:
因為U5在台灣撞擊...(恕刪)
這不是更好嗎?!如果大大連延伸車型申請都懂,應該知道:
1. 如果送測時S3、U5 已經在台灣取得"政府的型式認證",代表S3/U5的車輛被動安全結構及法規安全部件是未經法規審驗程序,都是不能更動的。送測車其實已經是"S3/U5"在法律上認定的市售車。
2. 按照各國車輛型式認證的原則,S3/U5屬於同一個車型。S3是可以用U5 的64公里前撞測試報告來證明自己的被動安全性的。簡單的說,S3跟U5在法律上是同一個被動安全等級。
3. 大大有這麼好的基本知識,64公里前撞合格 vs 56公里前撞合格在結構科技及車輛被動安全等級上有多大的差別,大大應該很了解不是嗎?
4. 當然如果U5為了達到64公里法規前撞測試合格而改動車輛被動安全結構,那當然要重測法規碰撞項目,重新送VSCC型式認證。能提升U5車輛被動安全性更好的保障生命安全,那也很好!
大大既然有這麼好的車安基本知識,應該知道台灣的車輛安全問題有多嚴重!幹嘛不一起幫忙,藉著嚴董為了求生存丟出這個震撼彈、大家一起逼國產車廠跟官商勾結多年的立法院趕快提升基本車輛安全法規,一起多救幾條生命! 大大您真的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