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試問有些路口紅綠燈有些有紅燈右轉有些沒有,那麼訂定號誌者一定是真理的嗎?何況是執法者甚至檢舉達(魔?)人?非常不贊同不具執法權的人民可以檢舉一些交通案件,但可以提供一些肇事當下佐證證據,就如同上次比喻的:有打小報告同學不分青紅皂白檢舉,老師處罰後發現其實並不是這樣,但傷害已經造成,而打小報告的卻跟受害者說:是老師處罰你的喔,不干我的事。我們都知道檢舉者是沒有獎金的,但也不能因為這樣而檢舉,三寶有減少嗎?害到的不就是那些平時規規矩矩,只是當下被盯上的無辜民眾?況且,台灣畫出來的路很多根本就是引人違規,那是否要告政府?
新莊阿樂 wrote:但現在2小時開一次,連開30多張,這樣有危立法意義,你又不是跑給警察追,也不是重大通緝犯,也不是撞人跑掉,這比例原則差距太大了。認同+1 拜託你可憐這些違規達人,看到違規停車,馬上通報拖吊車來拖吊。不然他會一直被開單。警方失職、拖吊場失職、放任車輛停一整晚(甚至好幾年),才會害民眾變成違規達人被狂開單。但我相信這個違規達人整體來講還是有賺的。省了好幾年的停車費。
z12343135 wrote:我們從來沒有說我們違規是正確的,只是我們違規輪不到你們來檢舉,你們是警察嗎?有本事去考警察啊?沒本事去考警察卻要做警察的事情,你們太閒是嗎? 您才適合去考警察,警車可以合法停紅線喔!
99.9%的檢舉案件都是讓違規人沒話說.乖乖去繳罰單的啦檢舉的效用就在這裡不容否定檢舉的功效上面居然還有人説檢舉行為像小偷哩馬卡差不多咧對付你們當然是在暗處拍攝要不然咧把你當面欄下來教訓你一頓?法律如果有賦予這種權利的話我當然做
我覺得根本是畫錯重點,檢舉違規本來就是正確的事情,重點是警察要有審核機制,確認違規事實就開罰,被開罰的人不服,就提申訴,這樣才是正確的流程。現在違規的人太多,警察強力執行,就說政府搶錢,問題是不違規,有甚麼好擔心的。
z12343135 wrote:搞不清楚的是你,沒...(恕刪) 自己要想清楚自己再說甚麼你現在正在主張犯法被處理與否的依據是,警察有沒有親眼看到,而不是這件事情有沒有發生,下次,你家遭小偷警察跟你說,沒親眼看到,我很忙,不處理你覺得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