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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z12343135 wrote:
我們從來沒有說我們...(恕刪)


你要搞清楚

你違規開你單的是警察

所以你不爽的點是?

我做賊,沒被警察看到就不算賊?
想試問有些路口紅綠燈有些有紅燈右轉有些沒有,那麼訂定號誌者一定是真理的嗎?何況是執法者甚至檢舉達(魔?)人?

非常不贊同不具執法權的人民可以檢舉一些交通案件,但可以提供一些肇事當下佐證證據,就如同上次比喻的:

有打小報告同學不分青紅皂白檢舉,老師處罰後發現其實並不是這樣,但傷害已經造成,而打小報告的卻跟受害者說:是老師處罰你的喔,不干我的事。

我們都知道檢舉者是沒有獎金的,但也不能因為這樣而檢舉,三寶有減少嗎?害到的不就是那些平時規規矩矩,只是當下被盯上的無辜民眾?況且,台灣畫出來的路很多根本就是引人違規,那是否要告政府?
新莊阿樂 wrote:
但現在2小時開一次,連開30多張,這樣有危立法意義,你又不是跑給警察追,也不是重大通緝犯,也不是撞人跑掉,這比例原則差距太大了。認同+1


拜託你可憐這些違規達人,看到違規停車,馬上通報拖吊車來拖吊。
不然他會一直被開單。
警方失職、拖吊場失職、放任車輛停一整晚(甚至好幾年),才會害民眾變成違規達人被狂開單。
但我相信這個違規達人整體來講還是有賺的。省了好幾年的停車費。
z12343135 wrote:
我們從來沒有說我們違規是正確的,只是我們違規輪不到你們來檢舉,你們是警察嗎?有本事去考警察啊?沒本事去考警察卻要做警察的事情,你們太閒是嗎?


您才適合去考警察,警車可以合法停紅線喔!
99.9%的檢舉案件都是讓違規人沒話說.乖乖去繳罰單的啦
檢舉的效用就在這裡
不容否定檢舉的功效
上面居然還有人説檢舉行為像小偷
哩馬卡差不多咧
對付你們當然是在暗處拍攝
要不然咧
把你當面欄下來教訓你一頓?
法律如果有賦予這種權利的話
我當然做
我覺得根本是畫錯重點,檢舉違規本來就是正確的事情,重點是警察要有審核機制,確認違規事實就開罰,被開罰的人不服,就提申訴,這樣才是正確的流程。

現在違規的人太多,警察強力執行,就說政府搶錢,問題是不違規,有甚麼好擔心的。

z12343135 wrote:
搞不清楚的是你,沒...(恕刪)


自己要想清楚

自己再說甚麼

你現在正在主張

犯法被處理與否的依據是,警察有沒有親眼看到,而不是這件事情有沒有發生,

下次,你家遭小偷

警察跟你說,沒親眼看到,我很忙,不處理

你覺得合適嗎
很簡單解決的問題啊~

"被檢舉人如果罰單被判撤銷後,撤銷罰單全額由檢舉人繳納;
反之如果檢舉成功,檢舉人可獲得罰金20%獎勵金。"

政府怎麼連當莊家都不會,難怪年金投資績效差成這樣...
你不覺得你很搞笑嗎?我們在談交通違規,你在談你家被搶?
Tom_Deng wrote:
自己要想清楚
自己再...(恕刪)
偷偷摸摸就是小偷或是幹見不得人的勾當,
真的去考警察吧,不然真的看不起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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