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肯定的是~你應該會花很多時間請特休去申訴,最後乖乖繳你的四千
記得回來PO文回報(或是PO繳罰單收據)才是成熟的表現喔
到時候再給你拍拍手 好棒棒~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檢舉達人都花時間剪片了 不花點時間 了解一下這些慈眉善目的人長相怎麼行呢!
...(恕刪)
白鷺鷥 wrote:
我的解讀不是這樣喔交...(恕刪)
iapan wrote:
公路警局的回答沒有提及符合『開放路肩 限小型車』 路段切出路肩有任何罰則,有的話在回覆這問題的時候就該說明
第一條也講
『部分路段時段性開放路肩通行,以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之車流交織空間』
開放的時候就是道路,如果想以路肩超車來罰,請明確修法說明告示 『開放路肩 限小行車』和 『開放路肩 限往出口小行車』 的使用規範
回覆中 "若該時段內主線交通狀況可維持順暢時,建議仍應行駛主線車道"
現實就是主線非順暢的情況,才會讓用路人去使用暫時是道路的開放路肩,"建議" 又是什麼意思?沒有半句話禁止小型車輛駛入路肩,這路段沒有標示「限往出口」,表示不管是否要往下個出口都有權力使用
除非車子能90度轉彎,否則要如何'準確'的在開放路段終點切出路肩?不也只能找機會提早駛離嗎?
所以是 切回主線又再駛入路肩犯法嗎?
如果是切回主線後,車流即使逐漸變得非順暢,也不淮再駛入路肩,否則就算違法,那請明文公告
建議樓主,道路警察局的回文中有電話,直接打去詳細問清楚,到底是違反那個條例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