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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路肩開放時間被拍照檢舉

我覺得你見到這個慈眉善目的人機率很低

比較肯定的是~你應該會花很多時間請特休去申訴,最後乖乖繳你的四千

記得回來PO文回報(或是PO繳罰單收據)才是成熟的表現喔

到時候再給你拍拍手 好棒棒~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檢舉達人都花時間剪片了 不花點時間 了解一下這些慈眉善目的人長相怎麼行呢!
...(恕刪)
白鷺鷥 wrote:
我的解讀不是這樣喔交...(恕刪)


公路警局的回答沒有提及符合『開放路肩 限小型車』 路段切出路肩有任何罰則,有的話在回覆這問題的時候就該說明

第一條也講
『部分路段時段性開放路肩通行,以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之車流交織空間』
開放的時候就是道路,如果想以路肩超車來罰,請明確修法說明告示 『開放路肩 限小行車』和 『開放路肩 限往出口小行車』 的使用規範

回覆中 "若該時段內主線交通狀況可維持順暢時,建議仍應行駛主線車道"
現實就是主線非順暢的情況,才會讓用路人去使用暫時是道路的開放路肩,"建議" 又是什麼意思?沒有半句話禁止小型車輛駛入路肩,這路段沒有標示「限往出口」,表示不管是否要往下個出口都有權力使用

除非車子能90度轉彎,否則要如何'準確'的在開放路段終點切出路肩?不也只能找機會提早駛離嗎?

所以是 切回主線又再駛入路肩犯法嗎?
如果是切回主線後,車流即使逐漸變得非順暢,也不淮再駛入路肩,否則就算違法,那請明文公告

建議樓主,道路警察局的回文中有電話,直接打去詳細問清楚,到底是違反那個條例
Anguguu wrote:
我覺得你見到這個慈眉善目的人機率很低

比較肯定的是~你應該會花很多時間請特休去申訴,最後乖乖繳你的四千

記得回來PO文回報(或是PO繳罰單收據)才是成熟的表現喔

到時候再給你拍拍手 好棒棒~


..(恕刪)



多謝你的關心喔 感謝你熱血的抽出時間檢舉人! 你的正義可以用在更好的地方! 不過呢,祝福你未來一切安好健在,事事順心。


今天自己實際拿iphone7單純錄影結果,截圖了一下 雖不是太清楚 但牌子寫 路肩通行 限小型車~

錄影就不傳了 5分鐘就2gb 太麻煩~ 也沒調焦距對焦 不是太清楚~



北上24km處 什麼牌子都沒有 只有大大的24km處 哪裡有限出口才能行駛?




目前等罰單中~

網路搜尋交通部路肩回覆

路肩通行終點 離北上24km還很遠,至少在北上22km處,有興趣經過的人可以研究。 北上20km處是出口

車上是有行車記錄器~ 但電腦是iMac沒試過要插哪裡 或許是否要特殊軟體才能解 沒有研究 才考慮手持了幾分鐘來拍攝
Anguguu wrote:
我覺得你見到這個慈...(恕刪)


謝謝你的關心厚愛 慢走不送~ 自以為是的正義

iapan wrote:

公路警局的回答沒有提及符合『開放路肩 限小型車』 路段切出路肩有任何罰則,有的話在回覆這問題的時候就該說明

第一條也講
『部分路段時段性開放路肩通行,以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之車流交織空間』
開放的時候就是道路,如果想以路肩超車來罰,請明確修法說明告示 『開放路肩 限小行車』和 『開放路肩 限往出口小行車』 的使用規範

回覆中 "若該時段內主線交通狀況可維持順暢時,建議仍應行駛主線車道"
現實就是主線非順暢的情況,才會讓用路人去使用暫時是道路的開放路肩,"建議" 又是什麼意思?沒有半句話禁止小型車輛駛入路肩,這路段沒有標示「限往出口」,表示不管是否要往下個出口都有權力使用

除非車子能90度轉彎,否則要如何'準確'的在開放路段終點切出路肩?不也只能找機會提早駛離嗎?

所以是 切回主線又再駛入路肩犯法嗎?
如果是切回主線後,車流即使逐漸變得非順暢,也不淮再駛入路肩,否則就算違法,那請明文公告

建議樓主,道路警察局的回文中有電話,直接打去詳細問清楚,到底是違反那個條例
...(恕刪)


你的回答我有回覆找到官方回答 應該是可以變換車道的 只要你是在結束之前變換即可

這是我看到的解讀 我寫了在74F 讓大家參考
開放路肩若沒寫限定只允許往出口小型車
那段路肩就視同一般車道,啟有不能變換車道的理由

版主貼的那篇,交通科也正式回覆了


那段路我也常走,確實牌子沒寫限往出口小型車
樓主真是倒楣遇到垃圾人
支持樓主申訴,朋友也透過網路申訴過被檢舉甚麼插入連續行駛的車流,
明明離交流道還超級遠,車子之間也有超大距離(並非在排隊狀態)
也有白癡在那檢舉個鬼
最後也申訴成功免繳~




您於106年6月23日致本局民意論壇詢及「行駛開放路肩路段疑義」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 依據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公開資訊(http://www.freeway.gov.tw/Print.aspx?cnid=1688&p=2650),有關開放路肩通行措施係為因應尖峰時間大量車流,部分路段時段性開放路肩通行,以增加道路容量,提供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之車流交織空間。為維護行車安全,於主線直行非駛離高速公路之車輛應儘量避免行駛開放之路肩,而駛入高速公路之車輛應儘速駛入主線車道行駛,且開放路肩路段之起、終點皆設置相關標誌,於通過開放路段後應駛回主線車道行駛。

二、 承上,行駛路肩開放路段(非「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路段),因前方故障車、事故車或其他有需變換車道行為時,仍可變換車道,惟須遵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之規範。另因路肩寬度不若正常車道,若該時段內主線交通狀況可維持順暢時,建議仍應行駛主線車道。

三、 感謝您對警政交通之關心,特致謝忱,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陳婉雅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

說真的你見不到檢舉人,
檢舉人只是提供影片,決定裁罰的是員警,
只要檢舉人沒有做違法的動作你根本沒法告他,
想弄檢舉人你弄不到的,別白費力氣了。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檢舉達人都花時間剪片了 不花點時間 了解一下這些慈眉善目的人長相怎麼行呢!

Jack 你好棒 wrote:
記得也不要存錢
不然存久了,又被詐騙直接清空
多痛苦
您可以存在我這
我精得很,不會被騙走 口哨
放久了再退本金不含利息給您
至少老本還在...




Johnny_depp wrote:
社會有三大魔人

詐騙魔人
檢舉魔人
違規魔人

還有沒有?...




嘴砲魔人

鍵盤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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