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978978 wrote:
謝謝你喔!
1 . 被誣告 是你會不氣
2 . 檢舉人 不需向機關"具名" 嗎
(還是錯不在檢舉人)
3. 通過核准的原廠車 (沒改)
(如上述)我還需舉證什麼
4. 到底是誰找誰麻煩
所以你覺得 誣告他人 靠檢舉賺錢
是正直的賺錢手法
樓主,你有幾個觀念要更正
1.這是行政罰,不是刑事案件,所以沒有誣告、控告這回事。
2.交通檢舉是沒獎金的。
3.檢舉人需向機關具名,但舉發人是警察或監理單位。
4.有關單位一定會審查,確定了就會告發你,並不會隨便
現在你只能不服去申訴
其他你寫的都是無濟於事
檢舉人就是要看你這樣氣沖沖的不爽
能申訴的就是要原廠出具證明最有力
問題是人家為什麼要檢舉你
就是你有地方有問題引起人家的不爽
例如日街燈太亮,朝天照
這種人我也很討厭
看到也會檢舉
但大部份都被退件(可見有關單位審查還很嚴)
在我看來他是蠻專業的
要不要貼張照片讓鄉民替你主持公道(也可能被打臉)
申訴是你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