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wolf10000 wrote:
大家覺得,在高速公路上,維持最高速,開在內車道,這樣做對不對?...(恕刪)
是在說你?還是在說擋你的人?
你不幸被擋, 就乖乖的等機會... 不要毛躁...
是你, 那就按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的建議...

http://auto.ltn.com.tw/news/6226/43
在路上不要我行我素, 要懂的和他車 互惠...
lonewolf10000 wrote:
大家覺得,在高速公路上,維持最高速,開在內車道,這樣做對不對?...(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錯了,
B跟不上A,
A依然可依據高管8持續行駛,因為根本沒堵塞到B,
法律沒說"能不能持續",就已經沒有所謂罰則問題了。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的路權說就是所有權,專用的概念,
不是你的就得離開。
就如同機車專用道,只有機車能使用。
但內側車道的路權是符合甚麼條件即能行駛。
內側車道並不是專用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故,
這是高管8的條件要求,不堵塞。
A堵塞了B嗎?
沒有,B連跟上A都沒辦法了,就沒有堵塞的問題。
先有怎樣的條件,才有怎樣的行車方式,這並不是本末倒置。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