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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真的要注意啊!!!


.展哥. wrote:
所以光靠三張照片就...(恕刪)


所以沒碰撞就沒有責任? 你的觀念真的是好棒棒,可惜台灣不缺你這樣的寶
來看看2008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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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衝撞 也有罪 倒車害騎士摔殘 判賠18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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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可不一定要發生衝撞才須負責,害人摔倒成傷同樣要負賠償責任!齊姓男子倒車害得洪姓騎士閃躲時意外摔傷,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2車雖未實際衝撞,但洪某摔成殘廢係因齊某倒車不當所致,昨日判決齊某應賠186萬餘元。

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晚間8時許,齊姓男子將車停放在永和市得和路的某製香廠騎樓後,因擔心車輛可能妨害製香廠車輛進出,遂在停妥汽車後再度啟動,將車輛倒退離開騎樓後另覓停車位。

行經當地的洪姓騎士,眼見齊某倒車超越中央行車分向線,若不緊急採取措施,2車極可能因此發生衝撞,遂在緊急煞車阻止意外發生時,不慎「犁田」導致右膝韌帶斷裂、髕骨關節面破裂。

事後洪姓騎士雖經手術復建,但目前腿部仍無法順利行走而被列入第十一級的殘廢,2年多來工作全無,只能在家吃老本,遂對害他摔車成殘的齊某提告索賠。

齊姓男子庭訊時認為事不關己。他表示,事發時2車並未衝撞,洪姓男子受傷出於自己騎車不慎,與他無關。

齊某更說,當他看到洪姓男子摔車後還好心協助送醫,且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在這宗自摔車禍中他並無任何過失。而洪姓男子明明看到前方車輛正在倒車,卻還加速意圖闖越,才是車禍主因。

承審法官認為,齊姓男子倒車時車尾已跨越中心線,影響洪姓男子摔車的「可能性較大」,加上他並未舉證以證明當時已盡相當注意義務,2車雖未實際發生撞擊,但齊姓男子仍須對這宗車禍負起賠償責任

本案纏訟3年,板橋地院昨日判決齊某應賠償包括15萬元撫慰金在內共18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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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個案例是倒車不慎,與本樓不盡相同,但是相同的是汽車車主沒有注意周遭車流,導致他人受傷

看到你的三寶觀念,希望你可以提供你的車牌給大家認識一下,告訴大家看到你,記得閃遠一點

韓非子 wrote:
誰會停路上開車門!...(恕刪)

還真遇過幾次這種的
立馬問候牠家祖宗十八代.....
題外話:
看到某些兄弟的「常態」留言我還是又笑了
如果德國有01,應該有人會說:
不意外,b牌車就是b人在開

針對開車門:
因為有些乘客(尤其不常座車的人)根本沒這習慣,下意識就開車門,

所以身為駕駛真的有義務提醒

當然如果是駕駛也天天的那真的就聽天尤命了!

但身為有觀念的我們應該時常提醒週邊的親朋好友,開車門的觀念,總之勸一個是一個吧
可以就事論事嗎?這當然是很誇張不對的案例

但酸台南酸T 台南是地獄.....

唉 網路上怎都這樣 四輪的打二輪 二輪的叫四輪大爺 更慘的是重機奶奶不疼爺爺不愛

就事論事很難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很棒

看完回覆我只覺得我住台南很罪惡 幸好我沒買T因爲一買都變寶 主題是啥都快忘了

嗯可能台灣中北部跟南部隔個太平洋 人文 社會環境 一則守法天堂一則地獄

開其他品牌車的是都好人好事代表 還台南高雄極高比例自私呢⋯⋯
我親朋好友幾乎都南部 少說也有個3、40人 那不是起碼裡面要有也來個2、30人以上都很自私 不然怎叫極高比例

cinnamon coffee wrote:
轎車停的位置,是快車...(恕刪)


該路段最內側車道 禁行機車
中間我以為應該是慢車道

而最外側為機慢車優先道
所以機車當下騎在最外車車道是沒問題的
.展哥. wrote:
所以其實非第一現場,...(恕刪)


所以
1.非第一現場?那是誰沒事把車停在這,門開著等我拍,機車倒在前方
 然後乖乖在路邊和警察聊過程。
2.展哥你家轎車 車門開啟 有這麼開!!!
3.該路段最外側,就是機慢車車道,機車乖乖騎在車道,
 被開車門的擊落,還說成是右側超車不當。



機機蛙 wrote:
而最外側為機慢車優先道
所以機車當下騎在最外車車道是沒問題的

機車可以騎在機慢車優先道,但不能藉由就慢車道右側超車

.展哥. wrote:
機車可以騎在機慢車...(恕刪)


現在是語無倫次了?

誰可以幫忙翻譯一下,這個大哥想說的到底是什麼?
小強拉麵 wrote:
現在是語無倫次了?...(恕刪)


他的意思是說最內側車道有車,其他車道車輛只能乖乖開在右後方,不然叫右側超車,高速公路內有龜車,其他車只能慢慢開,塞好塞滿的意境。


機機蛙 wrote:
所以
1.非第一現場?那是誰沒事把車停在這,門開著等我拍,機車倒在前方
 然後乖乖在路邊和警察聊過程。
2.展哥你家轎車 車門開啟 有這麼開!!!
3.該路段最外側,就是機慢車車道,機車乖乖騎在車道,
 被開車門的擊落,還說成是右側超車不當。

1.你的照片中,打開的車門沒有侵入到慢車道,真的有撞擊情況下,撞擊點應該也是在快車道,也就是說機車如果不是"同車道"右側超車,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2.如果車門是被撞得這麼開,那代表車門先開啟(或是開啟一段時間),機車隨後撞上(如果是一開門就撞上機車,那損壞的會是車門的鈑金或烤漆),車門先開啟了機車竟然直接撞上,犯了因注意而未注意,怎麼看還是機車肇責最大

汽車違規停在車道上下車,確實違規,但頂多就是阻礙交通行政罰鍰問題,不代表機車就可以直接碰撞停車輛,更何況有可能同車道右側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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