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話一:在多車道左轉彎,未先駛入內車道,被檢舉違規
這不就是你自找的嗎?不遵守規則,被檢舉不是剛好?
你要慶幸你不是出生在日本,在這樣重要的路口,你只要違規,不用等別人檢舉,馬上會有位騎白色重機藍色裝扮的人來找你聊天。
笑話二:我也要檢舉你違規,不過過程比較麻煩,沒關係我認為值得,到時侯法庭見
檢舉交通違規不用上法院喔。
根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看到沒?七日之內要檢舉喔~都過多久了?還上法院哩!雖然學校沒有教,但身為一位社會人,當要使用法律前必須先搞懂法律,否則就會像某些大媽一樣,違規停車去申訴,結果吃更重的罰單。
笑話三:所謂正義魔人行車不要自行違規又要檢舉別人這是那招
自己做錯事情,不檢討自己,卻去責怪別人找他人麻煩,這就是惱羞成怒的極大表現。
笑話四:沒圖沒真相罰單,家人跟我講這樣會被人圍毆
PO張罰單有啥用?罰單上的照片勒?不敢貼上來就是心虛。不用怕被圍毆啦,發這樣的文只會被砲到底。
笑話五:一出社區大門左轉就違規,因為雙黃線是劃滿,也向公所反應覺過無效,所以每天皆會違規,不是我不守交通法規,是設計上便宜行事
便宜行事的到底是誰?
劃雙黃線就是不能跨越車道,也就是你從你家巷子出來後就不能左轉,而你便宜行事,不願意繞道而行,而直接跨越雙黃線,違規行駛,為了貪圖自身方便,罔顧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不用說你家,很多地方的巷子出來就是雙黃線道路,這樣設計是為了安全,避免巷子出來的車輛左轉,降低事故的發生率。而你只顧到自己的方便。
這篇發文,從頭到尾要表達的是,我自己怎樣都對,其他人都是錯,我違規,也要把別人拖下水。
做錯事情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身為一位成年人,卻沒有一位成年人應有的常識與氣度,看來你今後還是有吃不完的罰單吧!
這應該是樓主大大 擋到了後方要直行的車輛,人家不爽 才檢舉的。 是 正義使者 !!
mblin1281 wrote:
今日收到6/1民眾檢舉罰單,行經竹北縣政二路轉光明六路口,在多車道左轉彎,未先駛入內車道,被檢舉違規,你要我繳罰單我OK,不過我發現檢舉魔人自己也違規,與我相同,今日詢問開單派出所警察,你行駛縣政二路中間線道左轉至光明六路也和我一樣違規喔,你也逃不掉,我也要檢舉你違規,不過過程比較麻煩,沒關係我認為值得,到時侯法庭見,不要龜縮見不到你,我的行車記錄器沒辦法保留那裡久,以後我會保存二個月以上,抓我違規的你,你也違規自己都不知嗎?我劃圖給你看,不過大家行駛皆路段要有耐心,準備大塞車,我會到現場直接檢舉以及錄影多天,來凸選問題,所謂正義魔人行車不要自行違規又要檢舉別人這是那招。
沒圖沒真相罰單,家人跟我講這樣會被人圍毆,可能會,以後行車盡量不違規,為什麼會這樣說,竹北不管道路多小多大,大多劃雙黃線,以我住地方六米道路,一出社區大門左轉就違規,因為雙黃線是劃滿,也向公所反應覺過無效,所以每天皆會違規,不是我不守交通法規,是設計上便宜行事,處處皆雙黃線。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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