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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不成對方要提告

Youshouldreborn wrote:



看之前描述是在...(恕刪)

沒有人會想故意害對方受傷
雖說是產業道路
但就是一般鄉下的小路
旁邊都是農田自然有灌溉的水溝
因為是在路口所以剛好掉進旁邊的水溝
另外
因為後來開始談和解事宜是他們親戚出來幫忙談
不管是對方或親戚都知道我有車險
也說他們只針對保險公司
不會對我另外要求賠償
但保險公司目前理賠金額有限
他們可能要用刑事去逼保險公司理賠拉高
但講的很白
民事部分保險公司會處理
而且法院判的理賠金額可能遠低於保險和解金額
而刑事部分保險公司又不會理我
罰鍰也不是他們得到
另外很多人提到傷的很重的部分
其實目前對方是完全復原的狀態
雖然看起來寫的很驚悚
但實際上就是斷了一顆牙齒
其他牙齒因爲對方有咬合不正的問題所以連帶有受到一點影響
我是氣對方也不跟我溝通
直接這樣嗆保險員
剛好我又不在
我媽媽轉述給我聽
我才會這麼氣憤
畢竟當初說好只針對我的保險員
但後來我有再自己去拜訪一遍
發現有很多誤會
對方目前也能理解
上面的回覆也有註明了

jamie220 wrote:
當初廠長還說一般200萬內保險公司都會理賠
但我的很顯然連20萬保險公司都不願意付😭
當初我保費還30000多
其實裡面的額度都蠻高的

我想你曲解了保單最高理賠上限的意義.

過去也在網上看到有人嫌保險公司黑心,
明明傷者索賠金額遠遠低於保單所訂之最高理賠上限,
但保險公司拒絕給付高額理賠,害被保險人被對方控告.

請注意,保單是替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你的保單理賠上限為200萬.
發生小車禍,傷者只有擦傷,傷者不管肇責比例,什麼都不管,
就是要一口價,獅子大開口要100萬元,否則提告.
這時你別期待保險公司毫無保留地替你出100萬,讓你免於被控告過失傷害.

保險公司有自己的一套評估標準,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會讓對方上法院去給法官判,不會接受不合理的索賠.

如果你因此被對方告過失傷害,與保險公司無關.

一旦民事索賠案進了法院,可以確定的是保險公司會依據民事庭法官裁定的金額去理賠,
不能,也絕不會有異議.

你(被保險人),對方(傷者),以及保險公司各自有各自的利益.
如果三方無法取得共識,這時也只能把案子交給法官去裁量賠償金額.
法官是沒有與以上三方有利害關係的公正第三方,且具有強制力的公權力.

損害賠償金額,不是你,傷者,或者是保險公司單方面說了算.
人人都必須遵守法官的判決,包括保險公司也必然服從法官裁決,
沒有不賠的空間與可能存在.


三面協商無共識的話,由法官去決定判賠金額,是唯一,且具有強制力的解決方法.



jamie220 wrote:

沒有人會想故意害對方受傷
雖說是產業道路
但就是一般鄉下的小路
旁邊都是農田自然有灌溉的水溝
因為是在路口所以剛好掉進旁邊的水溝

[...]
..(恕刪)


想不想是看不見,摸不著,所以都是以動作當為證明。

例如,隔壁樓,若是不想兒童事故受傷,就應該依年齡或身高,要不就用安全座椅,要不就繫安全帶(當母親要記住喔)。出事再靠杯不想,都是廢話。

為避免黑羊白羊狀況,很多駕駛在窄路會車,要不就先避到有空間,要不就先倒退,二人堅持不下,或硬擠出事再靠杯,也都是廢話。

鄉下小路又不是沒走過,您的情形,若是車不動(如果沒處避或是不能倒車),讓他慢慢自己過,就算不小心掉到水溝,也沒您的事(有證據的話)。

原因就是不願意主動避免事故,互相擠,賭運氣及路權,結果輸了,還好有保險!

只是提醒您,不要把自己當成完全無辜,更不要用啥,"沒有人會想故意害對方受傷"當說詞,把動作做出來再說。
Youshouldreborn wrote:


想不想是看不見,...(恕刪)

今天我們的狀況是兩個人都沒超速
但就是雙方看路口凸透鏡沒車
兩個人都很放心的過
我們雙方都坦承沒有暫停再起步
所以剛好在路口遇到時也都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了
我們撞擊的地方剛好旁邊是民宅圍牆擋住視線
對方當下也說真的是雙方歹運
警察也特別告誡我們雙方 
那個路口 我們的方向除了圍牆擋住
一般時速也要在20以下才能看到來車
而且看到已經是非常近距離了
我沒有要卸責的意思
所以事情都是我一手處理
包括聯絡保險員
我也不斷詢問保險員如何能幫他們多爭取保險金額
也自己查相關資料
對方也知道我非常有誠意
現在問題是出在之前對方委託親戚處理
所以細節我都是跟對方親戚談
但對方親戚好像有聽沒懂?而且也沒好好轉述
導致對方一直不知道談論狀況到底怎樣
第二次調解當天對方爸爸想了解狀況
因為我有事先缺席
保險員可能想說對方親戚有好好轉達
所以直接說現在和解金額是60000左右
對方爸爸一時氣憤說要提告
因為我要當天是經由媽媽轉告也覺得很錯愕
因為當初親戚說10萬
我們請他們診斷書書請醫生寫清楚一點
理賠人員才能依法有據賠償到10萬以上
但當天他們的診斷書是沒變更的
後來詢問結果是對方親戚我千交代萬交代他要轉給告對方更改診斷書
但對方親戚卻直接要醫生重開
醫生給的理由是診斷書只能開一張
第二張是偽造文書了
事後我再去對方家拜訪
(之前一直想去 但對方親戚跟保險員說他們會處理 要我不用去)
對方爸爸才說他的親戚都要他不要管
所以什麼都沒跟他們說
診斷書要更改這件事他們也不知道
當天才會這麼氣憤
理解之後發現誤會一場也說決定不會提高了
而當初我發文也是因為一時氣憤
認為我有心要處理
當初一直說不為難不針對我
卻在我不知情之下說要提告
還直接把金額拉到20萬
所以我當下想法是我寧願繳刑事罰鍰也不願意自己補不足的部分出來
所以才會想詢問刑事部分的可能罰鍰
只是看到一些比較激進文章站在傷者那邊我覺得受傷是真的很慘
但我沒有要卸責的意思
肇事比也不是我說的
我也盡量關心幫忙
好好說能做的我會做
要我額外掏錢也沒關係
重點是態度
今天是我們雙方都沒注意
我幸好今天開車載小孩
如果我也騎車呢?!
很多時候真的不是受傷就可以以此為籌碼去逼人
要溝通才對
我想表達的就是這個理念
而且就如樓上所說
談不攏想要讓法官去評斷民事賠償的部分我覺得很ok
但刑事部分如果一起提告就不是當初他們說的只針對保險公司而是針對我了不是嗎?

正解, 一堆人毫無防禦駕駛的觀念, 只會"我不知道會這樣"這句話, 出事就承擔無知的代價吧,
開車騎車從來就不是件簡單的事, 手掌生死符(方向盤), 腳踏鬼門關(油門剎車), 一有不慎, 人命好多條不見了....萬丹的例子就是

另外開車技術也是要精進的, 最簡單的是去看一些案例就學會知道去預防, 例如穿過車龍(排成一列的汽車), 你要小心機車高速騎來
(他沒有SENSE, 汽車前後之間有可能會有行人或機車穿出), 不要冒冒失失直接穿過去, 代價就是撞個正著, 諸如此類前車之鑑要多看看



Youshouldreborn wrote:
想不想是看不見,摸不著,所以都是以動作當為證明。

例如,隔壁樓,若是不想兒童事故受傷,就應該依年齡或身高,要不就用安全座椅,要不就繫安全帶(當母親要記住喔)。出事再靠杯不想,都是廢話。

為避免黑羊白羊狀況,很多駕駛在窄路會車,要不就先避到有空間,要不就先倒退,二人堅持不下,或硬擠出事再靠杯,也都是廢話。

鄉下小路又不是沒走過,您的情形,若是車不動(如果沒處避或是不能倒車),讓他慢慢自己過,就算不小心掉到水溝,也沒您的事(有證據的話)。

原因就是不願意主動避免事故,互相擠,賭運氣及路權,結果輸了,還好有保險!

只是提醒您,不要把自己當成完全無辜,更不要用啥,"沒有人會想故意害對方受傷"當說詞,把動作做出來再說。
想不想是看不見,摸...(恕刪)
台灣的過失傷害就是被這些人搞爛了
你態度好一點法官都不會判太重
不用緊張
對方要拿20萬也不是他說的算
給民事法官去判吧
--------
意思是把人撞傷撞死是正常的
被撞自己要認為自己是活該的
不是犯罪者本應受刑民事處法
台灣應該廢除和解以免讓犯罪者逃過刑事

grgr2222 wrote:
喔是喔https:...(恕刪)


LP 比 雞腿

你的案件
一人 手臂手肘挫傷淤清發炎, 治療+復健約3個月
一人 左腳大面積挫傷, 左腳後十字韌帶斷裂, 開刀治療, 事發後半年內無法工作, 總治療時間約10個月

樓主的案件
能提出的醫療單據上只寫一顆牙齒斷裂

牙槽有骨折、臉部有撕裂傷
都有沒有單據
= = = = = =
左腳後十字韌帶斷裂, 開刀治療, 事發後半年內無法工作, 總治療時間約10個月

半年無法上班、十個月影響生活、還有一輩子的行動問題
法院才給15萬

你覺得 樓主的一個牙齒斷裂 法院會給多少....
最近已經和解完成
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心得
由於之前有提到對方牙醫不願意附註為何斷一顆牙卻換六顆的原因 所以保險理賠當然無法拉高(我的保險業務還特地陪對方去跟診所醫師談 結果被罵 囧)
最後我的業務說最高理賠金額就是8萬 他真的沒辦法再拉高了(這八萬包含了我車修5-6萬的代位求償已扣除)
反正對方就是實領8萬
當我跟對方說理賠金額最高只有八萬對方一直說他無法接受
因為他們認為他們不管是人受傷或是車損以及我的車修費本來就該我自己負責
他們就是實花10多萬(醫療費用43000 以及摩托車車修63000)
我開車人沒怎樣本來就要負全責(雖然我的肇責比是3 他是7)
打從一開始我也是想說反正我有保險而且我也沒事 對方受傷能協助我就盡量協助 所以一直很有耐心的聽他們的需求去跟保險業務談 看如何拉高他們的理賠金
對方雖然一開始一直不是由本人洽談 一下子認識的保險阿姨 一下子姨丈 一下子爸爸
出來想了解狀況
到最後聽到只有8萬就全丟給事主說事主要求10萬不然不和解
態度也從一開始希望我盡量幫他們跟保險員爭取他們的權益 絕對不會為難我要我自掏腰包到動不動就說6個月快到了 再不和解走法院
因為中間一直有轉圜的餘地(只要診斷書附註清楚就能達到他們要的理賠金額)所以我一直忍耐
直到最後我跟對方說
1.要嘛8萬和解
2.不然我也只能尊重你們走法院了
麻煩你自己考慮一下
對方居然回我
"走法院不就代表我不想拿錢了"
"走法院不就代表我不想拿錢了"
"走法院不就代表我不想拿錢了"
然後最後還是補了一句8萬我真的無法接受
然後掛我電話!
幸好隔天對方馬上打來說他們願意8萬和解 結束這場風波!
老實說最後要不是我所有的親人全部看不下去覺得我為對方做太多 太好說話 讓對方有軟土深掘的機會支持我走法院 就算刑事部分要罰金他們也堅決不給對方(這點是我的家人真的被他們反覆的態度氣到 每個人處理方式不同 或許有人覺得為什麼都知道可能有罰金問題 為何不直接給對方就好 他們受傷為大耶 何必要搞成這樣 但這就是賭一口氣的問題 希望大家不要在這點上面筆戰)
其實聽到對方
"走法院不就代表我不想拿錢了"這句話我真的傻了
覺得我好像被耍了..
回想起周遭親友不管是專業或非專業人員及保險員說他的機車沒怎樣修6萬多一定就有問題之類的話 光車修費他們就會被檢察官或法官質疑了  我事後還是相信人性本善 解決了就好
打了落落長一篇只是想告訴大家
遇到不合理的求償 即使對方以刑逼民好像真的不用太緊張害怕
最後祝大家都行車平安 一切順心!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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