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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巷遛狗老是被刷卡⋯都不怕狗狗暴走?


吳小胖1229 wrote:
目前的法規的話,責...(恕刪)


我想除非是在非公有道路的情況下?

才能用損毀提告?


colormonkey wrote:



我覺得樓主你只...(恕刪)

裝睡的人叫不醒,大哥我們還是閉嘴吧⋯⋯
免得我們也惹上無謂的官司,浪費台灣的司法資源,增加法官莫名的負擔。

hocky wrote:
裝睡的人叫不醒,大...(恕刪)


話說我都是用念力溜狗

要牠往東他就往西,要牠往西他就往東

所以只能夢中溜狗

~~~~~~~~~~~~~~~~~~~~~~~~~~~~~~~~~~

但是

這真是有趣的樓

一定要MARK一下

這種以一檔十我最喜歡看了

Rico_wen wrote:
話說我都是用念力溜...(恕刪)


寵物歸類成貨物

不管對方故意或無意撞到狗,都是夠的錯

這樣真的合理?

只有我覺得不合理?
bombom123 wrote:
亂針對人發言請為自...(恕刪)


哈,樓主吉人了啊,

雖然我個人對今大的回文/PO文有許多篇常不以為然,

但樓主這樣就告人,

是心眼太小呢,還是玻璃心太碎。

如果是的話,下回麻煩躲在棉被裡,別來01 po文了。

取不到暖又要廢時廢神逐一戰鄉民回文,

會得不償失的。

還有,在01這邊看過太多說告人,之後吃鱉躲起來射後不理,

希望樓主不要成為下一個。

不管告得成,告不成,有沒有被檢座洗臉,希望樓主都能即時更新進度。

對了,記得把進度更新在1樓,大家比較好找。

佔個位置先。

百慕里 wrote:
哈,樓主吉人了啊,

雖然我個人對今大的回文/PO文有許多篇常不以為然

但樓主這樣就告人,

是心眼太小呢,還是玻璃心太碎。

如果是的話,下回麻煩躲在棉被裡,別來01 po文了。

取不到暖又要廢時廢神逐一戰鄉民回文,

會得不償失的。

還有,在01這邊看過太多說告人,之後吃鱉躲起來射後不理,

希望樓主不要成為下一個。

不管告得成,告不成,有沒有被檢座洗臉,希望樓主都能即時更新進度。

對了,記得把進度更新在1樓,大家比較好找。

佔個位置先。
...(恕刪)

我一年4000多篇回文
不知道是哪一篇不以為然呢
哈哈哈

對我不以為然很正常阿
我本來就是一個很討人厭的人呀
我又不是要選總統
不用要求超過一半的人要喜歡我啦

還私訊問我是不是住台北
說要讓我有得跑了
我真的好怕怕

還好我就住總統府
離台北不會很遠啦

今價賣喔 wrote:
我一年4000多篇...(恕刪)


哈, 不瞞今大說,

我一直懷疑今大是以前01上某個我和他交手過的某個帳號,

當然,純粹只是我個人瞎猜,猜錯請勿見怪。

而且,每個人有每個人文筆的風格,

本來就不可能被人人喜歡且認同。

同時,我也知道以我在七八版回文的風格和酸度,

一定也被很多人討厭和不喜。

但是,各有各的看法和立場,

只是,若要太認真,動不動就要吉人,除了失去抬槓的樂趣外,也未免太玻璃心了。
繩子牽好 為了自身著想,要蹓狗帶去空地 公園
百慕里 wrote:
哈, 不瞞今大說,

我一直懷疑今大是以前01上某個我和他交手過的某個帳號,

當然,純粹只是我個人瞎猜,猜錯請勿見怪。

而且,每個人有每個人文筆的風格,

本來就不可能被人人喜歡且認同。

同時,我也知道以我在七八版回文的風格和酸度,

一定也被很多人討厭和不喜。

但是,各有各的看法和立場,

只是,若要太認真,動不動就要吉人,除了失去抬槓的樂趣外,也未免太玻璃心了。...(恕刪)

交手過的帳號?
我交手過的人不計其數阿
大家都很討厭我阿
哈哈哈

吉人喔
吉人是個人自由阿
報案也是個人自由阿
就像檢舉交通違規還有愛違規違停都是個人自由阿
差別在於要付出的代價不同而已

有些人玻璃心
別人回文他看了不高興
他就對號入座說都是在罵他
你又能怎樣?
不能怎樣呀

有些人意見跟其他人全部相反
但他還是覺得他是對的
其他人都是錯的
你又能怎樣?
不能怎樣呀

所以這地方我都當作來抬槓跟嘴砲的啦
有人要吉我
我也沒辦法呀
反正我也是雙北在地的
沒差啦

還私訊給我說甚麼
你是台北人嗎
不是的話
那你有得跑了
這些話真的讓我好怕怕喔
好怕要從屏東跑到台北喔

好加在我不是海角七號裡面住在墾丁的阿嘉
要上來台北的時候遇到勞馬跟我說
"為什麼只抓你?因為你長的比較衰阿"
哈哈哈
請問一下bombom123如果現實世界中,有人跟今價賣說一樣的話你會不會告他?

1.會,如何告? 對方身分如何得知? 將對方架去警局?

2.不會,幹嘛這麼大費周章


跟大家聊一件事,之前我在板上一篇文章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5&t=4439944 被這間義文國際告,時間從104年7月至106年4月,將近1年9個月的時間,結果我收到兩次不起訴處分書,最後收到高等法院檢查署,告訴人只能交付審判..

有空我在發一篇文章將不起訴處分書上的個資去除再發文給大家了解法院還是很公正的在處理這種愛亂告人的公司/人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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