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
目前的法規的話,責...(恕刪)
我想除非是在非公有道路的情況下?
才能用損毀提告?
百慕里 wrote:
哈,樓主吉人了啊,
雖然我個人對今大的回文/PO文有許多篇常不以為然,
但樓主這樣就告人,
是心眼太小呢,還是玻璃心太碎。
如果是的話,下回麻煩躲在棉被裡,別來01 po文了。
取不到暖又要廢時廢神逐一戰鄉民回文,
會得不償失的。
還有,在01這邊看過太多說告人,之後吃鱉躲起來射後不理,
希望樓主不要成為下一個。
不管告得成,告不成,有沒有被檢座洗臉,希望樓主都能即時更新進度。
對了,記得把進度更新在1樓,大家比較好找。
佔個位置先。
...(恕刪)
百慕里 wrote:
哈, 不瞞今大說,
我一直懷疑今大是以前01上某個我和他交手過的某個帳號,
當然,純粹只是我個人瞎猜,猜錯請勿見怪。
而且,每個人有每個人文筆的風格,
本來就不可能被人人喜歡且認同。
同時,我也知道以我在七八版回文的風格和酸度,
一定也被很多人討厭和不喜。
但是,各有各的看法和立場,
只是,若要太認真,動不動就要吉人,除了失去抬槓的樂趣外,也未免太玻璃心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