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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分局開警車買菜

台灣人表示:
警察吃飯該1.槍斃2.殺死全家3.挖祖墳批鬥
軍人吃飯該1.槍斃2.殺死全家3.挖祖墳批鬥
台灣現在就是這樣

看起來前方機車的停車方向都是逆向唷
會不會是被開單賭爛來發公審
他買菜是在執行公務啊,比較偏遠或大分局才會有廚房,由一位有廚師背景的警察來安排採買,再請廚工幫忙一起煮.

不然一大群人吃什麼?買菜是警察自費的,有需要搭伙的人,每人都要繳伙食費.

不要再苛責了,有時候在外執行勤務晚點回分局的警察,根本沒得吃或吃剩菜而已.

所以有些分局裏面還有泡麵自動販賣機呢,真可憐.

沒有泡麵的就餓肚子好了...
主觀認為:執行公務
客觀看來:違規停車
阻卻違法事由:依法行政之違規行為,不罰
罰則:無

執行死刑的劊子手也是拿槍殺人,為什麼他為了賺錢就可以殺人而不用被關?

憲法也說中華民國無論男女一律平等,那為什麼男生要當兵女生不用?


多思考一下,不懂就去查,不要凡事只會用二分法,那樣會讓人知道你沒什麼內涵

我如果是警察,我會用心點多花幾秒鐘把車停更靠路邊,減少影響幹道的車輛流動也避免造成行車危險。畢竟是執法人員,自己應作為表率以免爭議。

警察人員如果自己嚴守交通規則一絲不苟,那開單舉發時會很有公信力喔!
整棟大樓看下來
我真的笑了出來

雖然不知道樓主po這個新聞是有甚麼用意
但小弟對於你出來跟大家戰鬥的心力感到佩服
畢竟我們台灣是保障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上面有人說得很好
台灣人 情大於理
後面標住了一句我們離民主還很遠
這就是台灣的風氣
身為第一個華人民主國家
我不敢說我們的民主是擁有甚麼指標性
但我們的民主是因為人文、環境等等而衍生出來的
當然如果你要用美國的民主制度當作指標
那看法一定完全不同

還有樓主也提到
警察的權力是人民給的
這句話看似沒有甚麼問題
教科書上可能都這樣說
實際上警察的權力並不是所有人民給的
而是由一群人「代表」民意以法治訂定出來賦予他們權利的
如果你說警察的權力是人民給的
以這棟樓來看
民意很明顯認為警察沒錯

再者大家覺得大驚小怪的是
如果你認為警察違規
不想用情理來看這個事件
你可以有更好的申訴管道
在這裡發文警察並不會如你所願被罰
因為大家都挺這個警員
所以更好的管道應該是直接去相關單位檢舉
如果他真的違法自然會有裁判下來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警...(恕刪)

執行公務中,就算停在你頭上也是合理的
aoc902001 wrote: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看完只有一種感覺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警察法怎麼寫的?那一條寫到買菜是警察的任務、事務、勤務?
警察法第二條: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知法犯法,不知怎麼當警察的。
我知道當警察很辛苦,辛苦的是守法又認真的員警。
但還是有少部分的警察是老鼠屎。
這些少部分的警察對於違規的事還是少作。
人民看在心裡不平衡。
停紅線買飲料、選擇性抓違規、停路旁偷睡、在車上玩手機遊戲。
都是過去見過的情形,還被po上fb。
唉!要習慣。人家是官咩。



照你的這種邏輯
我不知道全世界有沒有這種國家啦
零違法的國家你要不要舉個例子??????!!!
還有你的人生從來沒違規、人生從來沒偷懶!!


真佩服....

光一個(法)字都有上千上萬種的解釋!
從你貼的警察法第二條,那警察機關不就可以涵蓋其他政府機關超過8成的工作
乾脆其他政府機關都廢掉好了,只留下警察局...

自從有網際網路的二十幾年來

尤其討論區一直都很興盛

我才知道原來社會上的偏執狂這麼多

難怪現在

被按一下喇叭, 就要拿球棒出來秀喉嚨音量大小

小孩在餐廳不守規矩受傷就怪服務生

開親師座談會時, 只會要求老師不能讓我小孩太苦

扯遠了, 真的扯很遠

而這個討論區也同時讓我們知道

跟社會主流價值觀念離很遠的大有人在

唉呀~~~~

關你什麼事?
不爽你也開車去買菜啊
管人家那麽多
警察不是人喔

曉得 wrote:

民眾通過警察考試任用
就可以成為警察
人民給警察權力???
那總統給任何人一把叫尚方寶劍的菜刀
可以到處亂殺亂砍都沒事?
當然公務車這樣停確有違規
民眾不爽觀感不佳
檢具科學資料依規定檢舉即可

即便是總統也不能違規停車和闖紅燈!還有總統車隊是有控制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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