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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酒駕好像都罰不怕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個人認為針對"酒駕就要重罰"的理論上有個盲點

大家都認為酒駕要重罰,酒駕肇事要拿命賠償,很合理對吧!!!!!

當然,我支持"醉不上道"的用路法則,但是有些疑問很納悶

如果連酒都沒喝就撞死人呢?這個是不是比酒駕還更不應該?

酒駕肇事可以說肇事者意識模糊所以亂撞,但是酒測值0的肇事者意識肯定比酒駕更清晰,除了吸毒,不然有甚麼理由可以包容沒喝酒沒吸毒意識清晰的駕駛去撞死人???

大家覺得被酒駕撞死很倒楣所以酒駕肇事罪該萬死,將心比心我也認同!!!

但又反過來想,難道酒測值0的駕駛肇事致死,就該合情合理?或算是情有可原?

酒駕可能會因為意識模糊或行為失常而肇事,導致很嚴重的後果,這是肯定的!!!

但是台灣的交通至今為止,有因為廣泛取締酒駕而因此大量減少(50%以上)交通事故嘛????

常常看到路上車禍那麼多,我個人認為那些事故的酒駕肇事沒有高佔比欸!!!

所有的交通事故裡面,酒駕肇事致死佔比真的有到高佔比嘛?

感覺酒駕肇事跟一般交通過失致死的比例,起碼起碼最少也是1:10,連三寶算進去大概1:20

如果今天把追殺酒駕的標準,同樣拿來追罰一般交通事故,2者相比較之下,有沒有可能讓減少交通事故的效率比取締酒駕更好?

我認為絕對有可能,追殺三寶比追殺酒駕一定還要更有成績,客套的說法當然還是:一定要雙管齊下啦!!

所以最該被追殺的應該是三寶才對阿,怎麼會只有無限放大"酒駕"???

我再重申一次,我不認同酒駕,也不認同三寶,但看到的都是追罰酒駕,卻沒人追罰三寶,WHY?

請問是因為"酒"是有形的追殺條件,而三寶標準很難訂立,所以專挑酒駕追殺嘛?



什麼時候地球人才會停止藍鳥比雞腿?

邏輯謬誤已經看到爛了.....

重點是....寫長篇大論的人,連謬誤都不知....

實在很不想浪費時間整篇打爆.....從頭謬誤到尾
給他用力關下去就對了,像中國一樣先關十五天,再來談民事賠償,
Johnny_depp wrote:
什麼時候地球人才會...(恕刪)


同樣都是肇事致死,為什麼這樣講是藍鳥比雞腿???

酒駕肇事致死的堪稱比通緝犯更十惡不赦,正義聲浪源源不斷

一般過失致死的駕駛呢?就因為他沒酒駕,家屬就不會有怒氣,所以一切好談,對方被他撞死算活該?遇到個沒酒駕的,少了高額索賠的藉口

感覺大家的言論風向似乎是說,死者反而應該去給酒駕的撞才可以得到更符合大眾期待的正義

就是這樣我才覺得大家對於酒駕的恨,以及遏止酒駕行為的討論是不是過度極端的針對,反而縱放其他過失致死,變成站穩了"只要不是酒駕就好談"的心態....

對於沒酒駕的肇事者,不管肇事的原因是疲勞駕駛或是駕車同時專注其他動作導致分心,例如滑手機/聊天/吃東西...等等

被一個酒駕的撞死就恨他幾生幾世,被一個滑手機的撞死,恨意/怒氣就可以說放就放??

是不是撞死自己家人的肇事者沒酒駕,就比較沒恨意?

為什麼被沒酒駕的肇事者撞死就比較沒恨意?

其實不應該這樣吧,被撞死的人命應該都是等值的,應該相同標準不該有高低,過失致死要重罰就不該分類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同樣都是肇事致死,...(恕刪)

現在在講是酒駕,當然重點就是酒駕的罰則
三寶有問題,本來就有一般的交通罰則在罰了
如果還覺得不夠,再去檢討三寶的罰則
而不是講酒駕然後來罰三寶!
huangyi wrote:
現在在講是酒駕,當...(恕刪)

我當然知道是講酒駕罰則,大家滿腔熱血的探討這些都是為了表達尊重他人生命

所以我一直強調,酒駕肇事致死跟一般事故致死都是造成相同的結果,為什麼有兩套標準??

就這麼舉例吧:同一個車禍死者,1是死於對方酒駕,2是死於一般交通事故!!

同樣的結果就是他死了,不變的結論,那為什麼是兩套標準來評論肇事者??

難道被酒駕撞死就是毀了家庭,而死於一般交通事故就不算是毀了家庭?

同一位死者在兩肇車禍中,會因為肇事者的肇因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生命價值嗎?

再來就是年度交通死亡人數假設100人,根據近10年內的統計,死於酒駕肇事,跟死於非酒駕肇事的比例,是酒駕比較多嗎?

如果不是酒駕肇事致死機率特別偏高的話,為什麼只抓酒駕出來猛鞭狂鞭,卻不提一般交通事故致死的追訴罰則?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同樣都是肇事致死,為什麼這樣講是藍鳥比雞腿???

酒駕肇事致死的堪稱比通緝犯更十惡不赦,正義聲浪源源不斷

一般過失致死的駕駛呢?就因為他沒酒駕,家屬就不會有怒氣,所以一切好談,對方被他撞死算活該?遇到個沒酒駕的,少了高額索賠的藉口

感覺大家的言論風向似乎是說,死者反而應該去給酒駕的撞才可以得到更符合大眾期待的正義

就是這樣我才覺得大家對於酒駕的恨,以及遏止酒駕行為的討論是不是過度極端的針對,反而縱放其他過失致死,變成站穩了"只要不是酒駕就好談"的心態....

對於沒酒駕的肇事者,不管肇事的原因是疲勞駕駛或是駕車同時專注其他動作導致分心,例如滑手機/聊天/吃東西...等等

被一個酒駕的撞死就恨他幾生幾世,被一個滑手機的撞死,恨意/怒氣就可以說放就放??

是不是撞死自己家人的肇事者沒酒駕,就比較沒恨意?

為什麼被沒酒駕的肇事者撞死就比較沒恨意?

其實不應該這樣吧,被撞死的人命應該都是等值的,應該相同標準不該有高低,過失致死要重罰就不該分類


您不要浪費時間

建議您先去wiki 類比謬誤或google 各種謬誤大全

謬誤是無法討論事情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當然知道是講酒駕罰則

所以我一直強調,酒駕肇事致死跟一般事故致死都是造成相同的結果,為什麼有兩套標準??

就這麼舉例吧:同一個車禍死者,1是死於對方酒駕,2是死於一般交通事故!!

同樣的結果就是他死了,不變的結論,那為什麼是兩套標準來評論肇事者??

難道被酒駕撞死就是毀了家庭,而死於一般交通事故就不算是毀了家庭?



藍鳥比雞腿是所有嘴砲初階者最常用的論述模式...... 非常無聊

Johnny_depp wrote:
您不要浪費時間建議...(恕刪)


我認為你的回文應該有具體的表達,而不是只有批評或講一些無意義的內容

你這樣只會被認為跟風而已,就像反核民眾或反重機上國道的那些人,只為反而反,卻不知到底為何而反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認為你的回文應該有具體的表達,而不是只有批評或講一些無意義的內容

你這樣只會被認為跟風而已,就像反核民眾或反重機上國道的那些人,只為反而反,卻不知到底為何而反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認為你的回文應該有具體的表達,而不是只有批評或講一些無意義的內容


這種回應也經常出現

問題是偶根本就還沒有進入討論,更遑論批評... 很單純再教育您嘴砲的基本邏輯....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當然知道是講酒駕...(恕刪)

不能用結果論
用結果論的話就不會因為殺人,有人是死刑,有人是無期,有人是25年了

酒駕是因為必知會產生嚴重後果卻仍然去做
所以要從根源就禁止

而三寶,其實還是要歸根於駕駛技術與觀念
可是我們又不能因為他的技術或觀念不好就禁止他上路
這樣的話,路上都不會有車了
因為誰一開始開車技術或觀念就很好的?
不都是慢慢練習來的?
如果三寶一直都沒辦法改善
只能用現有的法令來去加強或完備
而不是將他放在跟酒駕同一個位階去處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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