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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騎Ubike 被撞,賠償問題求解

看到小賢子 wrote:
難道你沒碰過道路上坐電動代步車的老人嗎?
完全不看路的,想轉彎就轉彎的。
碰過一次,你就知道,為何是"右後車門"的擦撞,而不是"右前車頭"的擦撞。

有遇過,然後呢?
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你是跟他並行時,他自己轉彎撞上你
否則只要他在你的前方轉彎,下場都是你100%肇責,因為你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遇到老人,記得閃遠一點


k... wrote:
是擦撞後側車門
不是撞上
麻煩看個內文好嗎
用後門撞左轉腳踏車
可以去拍電影了
技術很好

我有看啊,超雙黃線硬幹為什麼不會擦撞右後車門?
那位擦撞我的車子就是一條刮痕一路從右側車頭方向燈一路刮到右後車門
為什麼?因為她速度夠快


tamato wrote:
樓主po文本來就是偏袒,有完全詳述嗎?
而你po的文和他的情形有一樣嗎?你屬前車,且有確認,而別人是硬不給你過,而本文你確定一樣?
如果該文真實的情形是該車輛慢速行駛,而早就超過該腳踏車
此時腳踏車完全沒注意有車輛進而直接左轉,你確定責任一定百分百在車輛?
再者如果你硬要這樣教,就只能保佑你別遇到砂石車,那你一定百分百不用賠了。

那你也只是揣測啊!跟我現在的揣測有甚麼差別?
我只是就目前樓主給的資料做分析,如果他之後拿影片來打我的臉再說
我沒有說腳踏車未確認後方來車就左轉是正確的
但是這個事件目前來看很明顯的就是小客車未禮讓前車造成的
要轉彎前,不是要先靠要轉彎的那側嗎?
從右車道直接左轉
不就跟從內車道右轉一樣
擾亂交通秩序
chang2520 wrote:
同向同車道上的車不是轉彎車直行車的關係,而是前後車的關係.(恕刪)


關於這點..我跟我的同事有切身經驗..所以我不太認同這觀點
幾年前..我去上班已停好車..停在公司門口的停車場..人也下車要進公司打卡了
突然有機車衝撞我的車尾右側..原因是我同事也要右轉進公司.方向燈已打..要到切最外線然要右轉進公司.
但這時候那台摩托車騎很快的從右側要超車..但閃避不及..擦撞我同事車子前葉子板..之後撞到我的車

不知道這算同車道同方向嗎??但我同事就全賠..連我一起賠
只因為他是右轉車..也不管前後車的關係..至此之後..只要轉彎車跟直行車發生車禍時的路權我都會去觀察
也確實轉彎車路權通常都是吃虧的..而前後車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了

發生後我也算事主之一..一起去警局做筆錄..警察也跟我說一句話我當初是感到很不可思議
對話如下
警察說:如果機車車主要提過失傷害的話.你也需要付法律責任

我:但我車早就停好在我們公司的停車格了..是他來衝撞我的..干我屁事

警察:但機車車主確實因撞到你的車受傷..所以他提告你也會有事..雖然我知道這不合理..但沒辦法..法律就是這麼規定
先讓你有心理準備

我:.........................(心中無言加無限幹)

結局就是同事花了近5萬元和解..也包含了我車子的板金烤漆



臭臉王 wrote:
關於這點..我跟我的同事有切身經驗..所以我不太認同這觀點
幾年前..我去上班已停好車..停在公司門口的停車場..人也下車要進公司打卡了
突然有機車衝撞我的車尾右側..原因是我同事也要右轉進公司.方向燈已打..要到切最外線然要右轉進公司.
但這時候那台摩托車騎很快的從右側要超車..但閃避不及..擦撞我同事車子前葉子板..之後撞到我的車
不知道這算同車道同方向嗎??但我同事就全賠..連我一起賠
只因為他是右轉車..也不管前後車的關係..至此之後..只要轉彎車跟直行車發生車禍時的路權我都會去觀察
也確實轉彎車路權通常都是吃虧的..而前後車好像不是那麼重要了
發生後我也算事主之一..一起去警局做筆錄..警察也跟我說一句話我當初是感到很不可思議
對話如下
警察說:如果機車車主要提過失傷害的話.你也需要付法律責任
我:但我車早就停好在我們公司的停車格了..是他來衝撞我的..干我屁事
警察:但機車車主確實因撞到你的車受傷..所以他提告你也會有事..雖然我知道這不合理..但沒辦法..法律就是這麼規定
先讓你有心理準備
我:.........................(心中無言加無限幹)
結局就是同事花了近5萬元和解..也包含了我車子的板金烤漆



停在合法停車格後被撞
對方要告當然可以告,起不起訴又是另外一回事

台灣很妙阿,對方受傷可以告你刑事
他撞壞你板金什麼的不賠你只能跑民事,損毀不罰過失
除非他故意撞你才會成立,不然車或是過失
告了也是白告而已...

汎古實業 wrote:
錯很大.
1.依照版主提供圖示,Ubike是左轉而非你所稱的穿越.
2.2車側面擦撞是並行而非前後車.
3.Ubike突然左轉導致左車右偏跨越雙黃線,屬緊急閃避,不算違規.
4.主線的路權比較優先,舉證責任在Ubike.

樓主有提到出現在監視器畫面先後有2秒差..兩車不是並行而是前後車關係.後車為了超越前方慢速車而跨雙黃線..
建議樓主利用機會教育小孩騎單車也要有安全防禦騎車的觀念
很多汽車駕駛.機車騎士常在前方有慢車時.想說偏一下就過了而未減速因應
雙方都有肇責..誰多誰少要看裁決


臭臉王 wrote:
關於這點..我跟我的同事有切身經驗..所以我不太認同這觀點
幾年前..我去上班已停好車..停在公司門口的停車場..人也下車要進公司打卡了
突然有機車衝撞我的車尾右側..原因是我同事也要右轉進公司.方向燈已打..要到切最外線然要右轉進公司.
但這時候那台摩托車騎很快的從右側要超車..但閃避不及..擦撞我同事車子前葉子板..之後撞到我的車


先來一份交通部公文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本  文: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三、至於所詢有關直行車輛違規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行人專用道或
於交岔路口意圖超車之情形乙節,仍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處理
之,併請參考。


你同事要到切最外線然要右轉進公司
這邊的意思是從內車道切到外車道然後在右轉進停車場嘛?
1.先切外線然後2.右轉,等於兩次變換方向,如果機車本來是騎在外線道或是慢車道的話
你同事被歸為轉彎車很正常
至於你停在停車場被撞,對方要提告是他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另一回事

主因在你同事身上你同事通賠是很正常的.
如果回他停車格是政府畫的,你要不要申請國賠?才可以拿到比較多的錢

這樣回他不知道會怎樣
警察說:如果機車車主要提過失傷害的話.你也需要付法律責任

??
警察的法律素養一向很差的.

對方要提過失傷害,必先舉證你的過失.
光是這點就考倒對方了,只能誣告呀.如果不誣告,法院根本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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