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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為什麼有時開超快 超速很多了 比如限速100開到140了
還是有人一定要開到150 160超過你
這是什麼心態啊


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法律規定的不夠完善
看看佔用內車道一年開出幾張罰單就知道了

全世界的人都一樣,再怎麼勸導
都不及一張罰單來的有用
水平線 wrote:
完全不認同這種內線車...(恕刪)

醒醒吧,速限+10內不罰款,但你還是超速,只是微罪不罰而已
所以,現有狀況是無法達成“在不阻塞超車道狀況以最高速限行駛”的
速限+5不讓後車 = 兩台都超速(只是不罰),龜笑鱉無尾

vampiresing wrote:
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恕刪)


不能同意樓主更多了 ...

中線道沒車,我一定會讓
但中線道有車,
超車也是要排隊的,我也要超車,
我在你前面,當然等我超完車, 我再讓你過.

沒必要為了讓你快一秒過,我要跟著你超速,或者踩煞車切到中線道.


ezon900 wrote:

限速110,中線車道有車
我的GPS118 表速126

遇更快的由後方車上來,我都會讓
不管是要減速或加速
就是該讓

超車道就是超車用
當使用超車道行駛,遇上更快車輛本來就該讓
超速與是否另一回事

bian0728 wrote:
樓主的觀點:
因為前車占用超車道,所以造成後車隨意危險變換車道,導致行車危險。
這根本錯誤歸因,
就算有車占用超車道,也不見得就一定要危險變換車道來因應。
在高速公路上,隨意變換車道比占用超車道危險多了。
最後補一下,
我並不贊成占用超車道,
但是同時我更不認同因為前車占用超車道,就可以隨意變換車道鑽過去。


+1

樓主的觀念也是只站在自己立場看事情的
沒問題嗎?

不要占用超車道
不要超速去逼車叫別人讓

"讓"這個字是要看別人心裡同不同意的
不是要逼迫別人一定要配合的
沒聽過職場上的一句話嗎?
"幫你是人情,不幫你是本分"
坐公車你可以禮讓給老弱婦孺
但不是一定要讓,好嗎?


先守法再討論其他的
不然一切都沒有意義跟相同的認知基礎的
ariete wrote:
醒醒吧,速限+10內不罰款,但你還是超速,只是微罪不罰而已
所以,現有狀況是無法達成“在不阻塞超車道狀況以最高速限行駛”的
速限+5不讓後車 = 兩台都超速(只是不罰),龜笑鱉無尾



車速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很難維持固定的
所以法律要給一個容許的寬容值

所以看來您不太懂車
不知道維持一個固定的車速 完全不變是很困難的事情

我依法律規定的 寬容值 +10km 以內 行駛在內線
有任何問題嗎?

我就是不讓後車 違法超速 怎樣!?

這樣就代表 我=烏龜 ; 我=沒尾?

需要您這樣大聲強調!?

車牌來一下 如果你在我後面 然後又在我右邊超車
我一定舉發!

水平線 wrote:
車速這種東西 本來就...(恕刪)

寬限值不是寫在法條裡的……法律也沒有說寬限值就不是超速
所以在市區發生車禍
只要算出車速>速限,即便在寬限值內,事故原因就是有超速這條,OK?
所以速限+5不讓後車,本來就是違法的不讓違法的
不就是龜笑鱉無尾?還是比較喜歡半斤八兩?

BTW,龜笑鱉無尾,要怎樣同時是龜,又無尾?
看到忍不住請教一下…
你在內線以限速+10以內行駛
假設遇到我以超過限速速度逼近 您不讓 中線沒車 我切回中線 一路順暢的以超過速限速度繼續行駛中線 這樣你要檢舉什麼?國道警會開單嗎?

水平線 wrote:
車速這種東西 本來就...(恕刪)

殺破狼~丹 wrote:
關鍵來了既然沒車,...(恕刪)



討論是好事!可以激發很多意想不到的答案…

我想換個方式一下
有很多人的觀點立足在110速限上 一路開在超車道 不能超速 (很正派)

那如果照這種思考羅輯! 其實就該把所有台灣的汽車電子速限定在 120 而不是 250

這樣你開著120 後面永遠不會有人閃燈 而你也沒超速 是這樣嘛?

我覺得速限這東西 是在警示你這路段危險的作用 像S型 像縮減道路 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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