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馬鈴薯 wrote:你覺得你的說法在台灣可行?台灣大街小巷那麼多如果按照國外的禮讓法...開車大概只能D檔蠕行(不能踩油門喔)摩托車...我看就用牽的了(恕刪) 老大,請看我是回誰的文好嗎你這樣完全在狀況外,我還真不知道怎麼回應...
現在肇責都是依照路權來判斷喔~~~行人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過馬路,跟一個正常行駛在路上的機車這兩個,你想想誰的路權大?我是完全看不出這個阿嬤到底哪裡是合法過馬路了.....居然還可以說請大家『假裝』路上有斑馬線......那你要不要『假裝』一下高速公路中間也有斑馬線,你去走走看?等你被撞了再來告訴我們『假裝』有沒有用
jerry_tai2001 wrote:如果你家裏有一個疼你的阿罵..你的想法就會不一樣了!...(恕刪) 如果你家裡有一個你愛的女兒..你的想法就會不一樣了!...如果你身旁有一個你愛的女友..你的想法就會不一樣了!...
如果是小弟,會花10萬元和解不然(過失傷害)就有前科了阿嬤有練過哦,過馬路,是不用看車,全速前進試問:您教導家裡的小朋友,會這樣教他過馬路嗎?上了法院,女學生,鐵定吃虧,畢竟恐龍法官都會同情骨折受傷的老婦人到了國外,可就不一定了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