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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車道遇後方車輛欲超車閃燈情景因應

感謝大家一個上午的驚人回覆量
因為我那天開了近6個小時的車
發生是剛上路一小時後發生的
回到家時行車紀錄器影像已經被洗掉了(64G記憶卡,前後雙鏡頭)
沒辦法補充影像佐證
不過看很多大大對我的內線超不了車很憤慨
認為我占用車道
我來補充一下細節回應

1. 周六上午南二高沒有什麼車,當下我的視線內應該只有5台車左右,內側車道沒有車輛

2. 我在中線要超車時,我的速度約105,對方速度應該只有100,我切到內側時,看後照鏡沒有發現有車

3. 我切到內側加速到110時,大約過半個車身,中線車開始加速,然後與我並行

4. 我行駛在內線的過程中,就是有在注意後方車輛,才會發現有台開很快的休旅車逼近

5. 後方休旅車開很快,他離我還有一段距離就閃燈,我眼角只看到閃一下,就馬上加速離開內線了

我原本是打算在限速內完成超車
但無法在限速內完成
且有即將擋到後方車輛的情形
所以我馬上就加速完成超車
那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的行為算是慢速車輛佔用內側車道嗎?

xiangfly wrote:
原中線車道自小客刻意也加速到110km/h與我並行
大約過了1分鐘仍未能超車...(恕刪)

敎你一招超好用遙控術...

打右轉方向燈
大多數的車會突然加速
少數車會放慢
either way
你都可以切回中線

目前為止
此術成功率接近100%
而且是排解高速公路無聊時的小秘方

不用謝我
1分鐘仍未能超車真的是慘絕人寰
你值得的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於內線車道,錶速110,我不會理會後車

後車有本事自己超車


車輛錶速列低於實際車速,我曾經反映這種情形給監理單位,結果不了了之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

-------------------以下為原始陳情內容---------------------------------------------------------------

陳情主旨:為預防龜速車佔用高速公路內線車道,建議所有車輛校正時速表

陳情內容:

目前市售汽車時速表比實際速度低,有些車輛時速表已達110公里,但實際速度低於110公里,因此常發生龜速車佔用高速公路內線車道。
建議於出場或驗車時校正所有車輛時速表,以保持高速公路順暢


案件編號:104015505
案 由:關於台端建議於出場或驗車時校正所有車輛時速表乙案,復如意見,請查照。
發文日期:104年11月24日
發文文號:路監牌字第1043039641號
回信內容: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承辦人:蔡義雄
電話:02-23070123分機2306
傳真:02-23070184
電子信箱:khc274@thb.gov.tw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10430396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關於台端建議於出場或驗車時校正所有車輛時速表乙案,復
如意見,請查照。
回覆意見:
一、依據台端向交通部院首長民意信箱反映事項轉本局局長信箱辦
理。(編號:104015505)
二、現行車輛須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經車輛型式安全
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車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
登記、檢驗、領照。對於連率計(表)之準確度,經查交通部
訂有速率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範,對於行車速度可減少實
際差異性。
三、本案倘有不明之處,歡迎就近洽詢各地公路監理機關,非常感
謝您對於車輛監理業務與行車安全的關心,希望我們的答覆
能讓您滿意,敬祝健康愉快。
正本:XXX 君
副本: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上
先暫且不管後方那台.
先說和你同速度的這二台.
即然你會這麼問了.那應該就是你加速了他也加速了,應該沒錯.
有的人不喜歡別人超他車--->這種怪人真不少.
另一個原因有可能因為路順暢了或電話講完了或煙點好了...忙完了.也正好要加速.
如果是我,我就會選擇不超車退回了.這樣子.
xiangfly wrote:
1. 再加速超過110km/h,超過中線車輛後回到中線
2. 放慢速度,讓中線車輛先過後再轉回中線
3. 不理後車,等有機會回到中線時再回去
...(恕刪)

我如果決定超車時我會選一,通常我要超車的話我進入內線後就油門一敗,盡速超完車後回中線,車速通常也120~130左右,不會太誇張,我不喜歡和他人併行;如果中線也跟我一樣油門一敗的話,我選 2,讓他過再回中線,總之別選 3 顧人怨。
1 or 2 都可以
在後方有更快速的車輛靠近時
就是切回中線

Mike_Bear wrote:
如果中線超車超不過...(恕刪)


你這種有吃遠光燈的節奏,恭喜你。

xiangfly wrote:
我原本是打算在限速內完成超車
但無法在限速內完成
且有即將擋到後方車輛的情形
所以我馬上就加速完成超車
那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的行為算是慢速車輛佔用內側車道嗎?


是的

建議把超車道 與 速限分開來看
交通部就是把這兩個放在一起
才造成內側一堆慢速車輛
超車道的功能也就失去了

imlkt84 wrote:
對於許多有安全距離...(恕刪)


👍,這方法挺好的。
超不過去就代表人家車速不比你慢啊,
這等於是沒有超車的必要,
這個時候當然是退回中間車道,
無車可超或是無法超車就乖乖回到中間車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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