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xsman wrote:
一點都不支持
誰開車喜歡違停,不管是真的造成車禍還是假車禍時
當然都是違停吃虧
看看路邊停車的,一堆車都是停車單都被夾得厚厚的一疊
一看就知道不知停多少天了
我反而支持買車必須提出住家停車證明,或停車格加重停車費
把路邊停車格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一堆人喜歡比較日本,日本有良好配套措施(停車場或便利的捷運等),台灣有嗎?
也許現在你支持加重違停處罰,等到你真需要開車找不到車位時
事態又非常緊急時,妳再來說你還是不會違停
...(恕刪)
全台灣的人騎車開車都違規過啦
強力支持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