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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道內線

你的觀點是 錯誤的,就別 誤導民眾了。 這個社會已經夠亂了,別再亂 !

只要中央車道 沒有擋到,你就是要開在 中間的車道、或是外線道,除非你是要超車,超車完,就是要 切回 中間的車道、或是外線道。

中間的車道與外線道 ,都可以開在 速限的範圍,超車道 就算你已經是100、110 公里,還是不能佔用。



draize8888 wrote:
以下為個人觀點,不喜歡的 歡迎交流
國道內線又稱為超車道,所以佔用內線一定錯嗎?
個人認為不一定,法律明文規定,得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也就是例如最高速限110+寬限值10公里=120 或是100+寬限值10公里=110,每台車表速 衛星定位可能都不一樣,但是如果在內線開在110~120 或是100~110 也就是法律規定的限速至實際開單的速限以內是絕對沒問題的,但許許多多的人都認為我開比你快就是要讓...
你要違規超車是你的事沒錯,為什麼一定要讓,你都開那麼快了不就代表你開車技術好 那就去鑽車縫超車阿,都超速了就直接連續變換車道給他神技一下吧,什麼邏輯一定要讓,法律都寫的清清楚楚的了.(恕刪)
''超車道'' 三個字很多人不會寫 不會念 看不懂
法律這個怎麼樣那個怎麼樣 為何就是會無視這'超車道'三個字的意思
超完車回中線 很難?
連變換車道都覺得很困難很危險
那還是別開車出門害人的好

大部分駕駛都開自己爽的
內外線都靠中線超車 撞到是你家的事
台灣人自私也不是新聞了
無解
沒車的話不要佔用超車道

而且開中間線道比較安全

內線有個突發狀況反應空間有限!
龜在內道,速度還不到上限,後面有車貼近還不換道,最該被聲討。

A辣愛怕跑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恕刪)


歪理!沒有寫長期行駛就不能行駛?

也沒說超車道的車一定要讓!只有說超車道,所以也不用讓了阿!
即然國道速限一一○公里,有十公里的緩衝,也就是內車道可以開到一二○,就是有人開一一○還開在內車道這才是重點,人家要超速是人家的事,但你只開一一○時麻煩請到中間or外側車道,不要擋到別人超車呀

我也是常跑高速公路的,徧徧很多慢速車就愛在內車道,看了就讓人不爽,開一○○公里的不在少數,不只是白木腦包,還是用錢換駕照的,看不懂速限,我相信只要常跑的人就會常遇到這種白木的


這只是很單純的做人的自覺

你不擋路,不會有人嫌你

每件事都硬要無限上綱用法律規定
要不要規定你吃飯拉屎的時間阿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這樣討論還是無解的.

有時候要讓.切到中線.沒多久又要超車.再找機會切回內線

切到中線很快.但要切回內線就要等.

這樣一直反覆.乾脆就以最高速限在內線開

或許換個方式.盡量不"並排行駛"

讓想超車或是想讓的可以有車道可換
每次看到類似文章就想要上來湊個熱鬧,首先為什麼會有限速,是為了要防止
開車技術不佳的人出車禍,原本大家上高速可以開300km/hr,可是無奈有人時
速超過120就會出事,所以只好訂定速限,因為總不能讓高速公路因為這批人,
一直保持事故處理狀態,為了要讓這批人不發生事故已犧牲高速公路的價值,
現在卻反過來要讓限速成為正常駕駛人的阻礙,產生了邏輯上的偏差.

這就跟你打方向燈一樣,你打了方向燈可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你打了方向燈就一定要轉彎或變換車道啊!你如果覺得這個邏輯是通的,那你的論述自然就是對的

如果交通部都已經定義內車道為超車道了,就表示它是用在超車上,那你要佔用超車道當然可以,但你要能夠確保你後方的車輛都離你遠遠的,追不上你,你後方沒車自然就沒有超車的問題,那麼你高興在超車道待多久自然是你開心就好。

如果你的論述合理的話,那麼畫有停車格的地方也不一定就只能做停車用啦!全台灣有那麼多停車格,你車可以停到10公里外再走回來辦事啊!反正你愛開車麻,車子停哪都沒差啊!幹嘛一定要停在辦事情的地方呢?這有沒有跟你的邏輯很像?(你要違規超車是你的事沒錯,為什麼一定要讓,你都開那麼快了不就代表你開車技術好 那就去鑽車縫超車阿,都超速了就直接連續變換車道給他神技一下吧)

請別再說什麼違規超車什麼的,只要有開車、騎車的誰沒有違規過?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超車跟在一般道路超車會有不同?

當你超完車自然就應該回到你原來的車道上,保留超車道給其他駕駛人超車使用啊!要不然你為什麼不開在路肩道路?救護車、消防車來教他們從超車道超車就好啦!為什麼要規定路肩由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行駛專用,就是它有一定的用途啊!所以你除非你能在超車道上不斷地超車,否則你幹嘛要佔著馬桶不拉屎呢?是吧!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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