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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過失傷害,對方要求15萬精神賠償(更)

louise8112 wrote:
.....
然後有人對我稱呼仁兄...
不好意思 我是女的|||

就算不是殺人放火,
你會留下前科、抓去關,
還不在乎喔?

如果我是你,
我會態度放軟想辦法跟對方求情,
希望能因此減價,
然後再分期付款解決這件事,
錢能夠解決的事情都還算是小事,
不要因為這種鳥事搞得夜長夢多、精神耗弱就是萬幸了。

(個人淺見)

louise8112 wrote:
我在去年2月因為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到而發生車禍
我這邊肇事責任是全責,而我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違反號誌?闖紅燈??

沒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省了保費還想省理賠金??

不知道樓主後來刑事責任外民事判賠多少...

想請問一下這種民事訴訟賠償,有分敗訴勝訴的嗎?不就是判賠多少錢,跟敗訴律師費誰給有關嗎,這應該無所謂敗勝訴,只是多請求費用分攤看法官怎麽做要不要給分攤吧
民事有勝敗

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從我出社會後就知道家人的無知會提油救火
多看判例跟訴訟案例會比較有方向
畢竟法律是從沒有國民教育說有多重要

其次
既然你被以公訴罪判55天
正常來說是55000易科罰金
肇事比部分明確百分百
那就是針對名目去重新檢視
你也可以跟對方明確的說
如果可以請將金額調降
避免你支付5萬5給國庫+法院判少少給對方
何不如依據55000這個向上談
盡量求和解去撤銷訴訟
不然給法院判是雙方都吃力不討好

至於支付律師費用
是自己的花費
跟勝訴敗訴無關
我就沒付過任何一筆律師費訴訟打8場官司
連贏7場
最後一場不起訴,因檢察官說對方也是被欺騙的被害者XD
至於檢附相關單據
就跟對方說保險要用
其實自己若對法律不是很懂
多付點第三責任或任意險
基本上30萬內都能支付(需檢附單據)
請一庭律師6萬
所以權衡之下這樣你會比較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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