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e8112 wrote:.....然後有人對我稱呼仁兄...不好意思 我是女的||| 就算不是殺人放火,你會留下前科、抓去關,還不在乎喔?如果我是你,我會態度放軟想辦法跟對方求情,希望能因此減價,然後再分期付款解決這件事,錢能夠解決的事情都還算是小事,不要因為這種鳥事搞得夜長夢多、精神耗弱就是萬幸了。(個人淺見)
louise8112 wrote:我在去年2月因為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到而發生車禍我這邊肇事責任是全責,而我只有保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號誌被校車擋住沒注意...違反號誌?闖紅燈??沒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省了保費還想省理賠金??不知道樓主後來刑事責任外民事判賠多少...
從我出社會後就知道家人的無知會提油救火多看判例跟訴訟案例會比較有方向畢竟法律是從沒有國民教育說有多重要其次既然你被以公訴罪判55天正常來說是55000易科罰金肇事比部分明確百分百那就是針對名目去重新檢視你也可以跟對方明確的說如果可以請將金額調降避免你支付5萬5給國庫+法院判少少給對方何不如依據55000這個向上談盡量求和解去撤銷訴訟不然給法院判是雙方都吃力不討好至於支付律師費用是自己的花費跟勝訴敗訴無關我就沒付過任何一筆律師費訴訟打8場官司連贏7場最後一場不起訴,因檢察官說對方也是被欺騙的被害者XD至於檢附相關單據就跟對方說保險要用其實自己若對法律不是很懂多付點第三責任或任意險基本上30萬內都能支付(需檢附單據)請一庭律師6萬所以權衡之下這樣你會比較有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