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_liu426 wrote:你開過高速公路嗎?...(恕刪) 請看他前兩句是在指什麼...他的意思是這案例該駕駛者車速77並沒有違反最低她可以不用以最高速也能利用內道"超車"利用完(超車完成)回歸中線行車道也行所以在這案例中她的車速沒有差你說的則是高速公路速度限制問題及持續行駛問題當然這時速度會有差你們說的是兩回事有問題的是他最後一句"就算是你速度是錶數+10 你沒超車也不能使用超車道"法規規定是可以用最高限速持續使用不過也有但書跟前提-不得堵塞行車因為有人會取巧或自我膨脹做無限上綱解釋自己車速錶是無敵是標準並以此當藉口行堵塞行車事實所以先制定了這些自以為者不能使用該法條做藉口沒有使用該道的合法權益
miamivice wrote:他的意思是這案例該駕駛者車速77並沒有違反最低她可以不用以最高速也能利用內道"超車"利用完(超車完成)回歸中線行車道也行所以在這案例中她的車速沒有差 原來如此啊!!唉唉!!怎麼就不把聰明用在對的地方呢??
chienchenghung wrote:原來如此啊!!唉唉...(恕刪) 沒有雍塞時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低於80開進去罰3000高於80,未到速限罰5000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罰6000~12000但因台灣以情審法、捨法就理法官判罰3000.....http://loongchih.pixnet.net/blog/post/9569274-%E5%85%A7%E5%81%B4%E8%BB%8A%E9%81%93%E6%99%82%E9%80%9F100%E3%80%80%E5%9C%8B%E9%81%93%E9%96%8B%E7%BD%B0
A辣愛怕跑 wrote:真的要按照法條的字句時速99霸佔內線就可以開罰了自以為定速100爽開內線的駕駛.皮自己繃緊點了一陣逆風吹過來.讓你時速從100變成99.剛好被條子錄到你就是違規開罰~不管時速多少.不要霸佔內線有那麼難嗎~ 你在說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