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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硬插車,造成緊急煞車後追撞,插車的有責任嗎?

那台機車 突然過來 造成 你這邊 安全距離 煞車
後方 來不急 就碰......

所以說 出門 上路 請注意路況 起步別太快 ........ 三寶太多
算了,學經驗,畢竟沒撞的很嚴重
人也都沒事,以後也要多小心機車鑽來鑽去就是了

不過後面沒保持安全距離,真的就沒辦法管了。。。


兩邊的外側車道不能穿越中間的公車專用道,在前面的路口我記得有告示,截圖中也可以看到外側的上面都有禁止左右轉的標示。
Google街景圖沒有你行車記錄器這個標誌。

禁止匯入南側車道

煩請事主回到南側車道查看。

請問你知道所謂的行車安全距離這句話的形容為何嗎?記得在職業駕駛人回訊時教師解釋說:所謂的行車安全距離簡單的一句話解釋,就是可以在隨時隨地保持((在煞車使不去碰撞到他車就是安全距離))
JoshuaKao wrote:
兩邊的外側車道不能穿...(恕刪)


兩位大大太專業了

我也認為黑色車不能這樣穿越

有空的話我會去現場看看

speedtest wrote:
今天在信義路上的十...(恕刪)

前車有一定責任

因果,因 前車插車導致後車緊急煞車 果 造成後面的追撞

真要追究是可行的 不過後面的還是要負多數責任


以上是一位有豐富法律經驗的前輩 他所說的案例
ovd750 wrote:
請問你知道所謂的行車...(恕刪)


保持安全距離這個開車的人都知道

我有過經驗,所以我都離的有距離

但是我的疑惑是,ab車中間有安全距離

c車突然插進來吃掉了安全距離

a車急煞,c車也急煞

b車卻因為距離被吃掉了所以撞到c車

那責任還算b車身上嗎?

要保持安全距離,還要預防臨時有人突然插車進來的安全距離嗎?

我開車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真的不知道這樣誰有錯
假如您是當事者建議申請初判表就好了

speedtest wrote:
是阿 我一開始也有這樣問警察


答案是可以....


我覺得這點可以打1999或市長信箱"詢問"一下,因為信義路全線公車專用道是禁止跨越的(從左右外側斜插),請有關單位解釋一下那個路口有開放這樣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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