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test wrote:今天在信義路上的十...(恕刪) 前車有一定責任因果,因 前車插車導致後車緊急煞車 果 造成後面的追撞真要追究是可行的 不過後面的還是要負多數責任以上是一位有豐富法律經驗的前輩 他所說的案例
ovd750 wrote:請問你知道所謂的行車...(恕刪) 保持安全距離這個開車的人都知道我有過經驗,所以我都離的有距離但是我的疑惑是,ab車中間有安全距離c車突然插進來吃掉了安全距離a車急煞,c車也急煞b車卻因為距離被吃掉了所以撞到c車那責任還算b車身上嗎?要保持安全距離,還要預防臨時有人突然插車進來的安全距離嗎?我開車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真的不知道這樣誰有錯
speedtest wrote:是阿 我一開始也有這樣問警察答案是可以.... 我覺得這點可以打1999或市長信箱"詢問"一下,因為信義路全線公車專用道是禁止跨越的(從左右外側斜插),請有關單位解釋一下那個路口有開放這樣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