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 wrote:我這個比較恐怖,差點出車禍,誰知道怎麼檢舉?https://youtu.be/q1UX8fuBIW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可是你的案例,已經超過一個禮拜的檢舉期了,下次要檢舉請早!
Wome wrote:上班路上遇到一台計...(恕刪) 那些冷言冷語別放在心上。既然會在馬路上遇到這種不顧他人安全的駕駛,就會在網路上遇到相同觀念的鍵盤車手。下次遇到這種,只要回到家請以下列法條檢舉即可。對了,他的剎車燈壞了,請他再去驗驗車吧。
這種司機就是大欺小,看能檢舉什麼通通檢舉,上次我騎在兩線道的慢車道,一台小黃也是快車道慢車道切來切去的超車,完全不管後面的機車,擠到我一次,本想說算了,後來又因為有人叫車,他就要直接從快車道切到路邊害我急煞,停下來跟他理論還說他有打方向燈,連叫車那個女的都出來說抱歉,不知道自己錯在哪的駕駛只好用罰單給他再教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