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我每天都在檢舉 轉...(恕刪) 現在國道未打方向燈變3000以上了希望更能提醒但有時檢舉未打方向燈不通過原因竟然是後來方向燈有亮起都已經有2輪跨過車道線以後才開始打方向燈這樣竟然也算有打唉這種案件不過的話還真是助長歪風
shrek8714 wrote:現在國道未打方向燈變3000以上了希望更能提醒但有時檢舉未打方向燈不通過原因竟然是後來方向燈有亮起都已經有2輪跨過車道線以後才開始打方向燈這樣竟然也算有打唉這種案件不過的話還真是助長歪風...(恕刪) 袒護違規車主很正常阿不意外阿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是寫"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罰..."注意那個"前"字道路交通法規裡面也有寫"變換車道前30公尺就要開始打方向燈"注意那個"前"字理論上是這樣理論都講的很好聽但是在你的檢舉實務上變換車道前變換車道中變換車道後前車方向燈只要有閃一下就算有打方向燈囉員警就不會告發的啦所以你前車要陷害後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變換車道"後"再閃一下方向燈就好後車不只檢舉不了你還可能會被你害死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阿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