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很多次這樣的文章先是上來問自己這樣如何去申訴被網友打臉後,又開無雙在舌戰群雄有問題直接去申訴不就好了網友也只是提供意見而已如果聽不下負面意見,可以不要在公開論壇發文辯到最後還是得去申訴的不是嗎?既然這樣,何必找自己麻煩呢
如果這單是警察拍照的,申訴應該沒用,如果是民眾拍的,算是有瑕疵的照片,因為真的沒那四個字入鏡,就像檢舉闖紅燈,警察也都要求要拍到對方角度的燈號,檢舉者不能說"我這邊紅燈,對方也一定是紅燈"這種推想式的來檢舉。別地方的警察我不知道,就我這邊的,我檢舉過在十字路口從隔壁車道硬切到我前面還不打燈的,我檢舉變換車道沒打燈被打槍,因為警察說十字路口沒畫車道分隔線,所以不算變換車道,不打燈也沒違法。
DIY LOVE wrote:討厭禁行機車的原因...(恕刪) 我很早以前是在民權東路右轉復興北路,因為捷運站併排違停嚴重而騎到內車道,結果被拍照開罰。那一次是最幹的一次,警察有心思抓騎上禁行機車道的機車,卻不去取締併排違停的汽車。後來在民權西路捷運站附近也是騎到內側禁行機車道被拍照開罰,結果一週後那個禁行機車塗銷了;之後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在台三省道郊外的路段那張禁行機車字樣在一公里外的取締照片。一路騎機車通勤代步十幾年,這種罰單收到都很嘔,但又無法改變制度,最後只好多花錢換成大型重機,光明正大騎禁行機車道,找回那一點點用路的尊嚴。
壓力鍋 wrote:我很早以前是在民權東路右轉復興北路,因為捷運站併排違停嚴重而騎到內車道,結果被拍照開罰。那一次是最幹的一次,警察有心思抓騎上禁行機車道的機車,卻不去取締併排違停的汽車。後來在民權西路捷運站附近也是騎到內側禁行機車道被拍照開罰,結果一週後那個禁行機車塗銷了;之後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在台三省道郊外的路段那張禁行機車字樣在一公里外的取締照片。 有違停麻煩請稍等違停車開走後再繼續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