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000 wrote:
新聞連結的下方就有...(恕刪)
感謝提供資料 (網友真是厲害,一點線索就能找到判決書字號)
一二審判決書都看了,我的歸納如下
一二審都提到白線內但非停車格的論述,基本可以確定如果是停車格的話人去擋就不行
不過鄰居表示實際要停車的點並非車庫門前,
所以一二審也沒有去論述車庫前的白線區能不能停車
多數人比較同意的先來後到順位判定在此案是有爭議的
因為鄰居表示他車已進入停車預定位置準備切車時,妹妹才跑出來擋
但有一個重點是新聞都沒提到的,就是他們在爭執時
他們所在的區域其實還有其他可以停車的位子
因此一審的地方法院比較接近是說妹妹確實有不讓人停特定地點的行為
所以判決強制罪成立
二審則是認為既然有其他位置可停,妹妹也沒有阻止他去停其他位置
所以不算強制罪
再加上,二審提到鄰居自己也是那裡的住戶
自己家裡車庫是空的,特意用老婆的車擋在外頭,代表他們也不喜歡人家停他們車庫門口
(為什麼回來不直接停自家車庫呢,好像是因為等下就還要用車接送小孩之類,
結果在那跟人耗,有省到時間嗎?)
比較起來,二審的判決論述有比較多面的考量,也不能說偏坦屋主那邊
果然不能只看新聞描述
可以肯定的是,這明明好解決的小紛爭會鬧上法院
八九不離十也是雙方態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