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i33tw wrote:
所以你同意三寶不能上國道囉~
可是瑞凡,現在國道上的三寶比重機還多啊~
因此大家禁的是三寶和不守法的,不是重機,重機只是代罪羔羊。
不好意思
可能是我沒講清楚
米咖大只是讓我更不贊成讓重機上國道
這不是主因 但是是原因之一
帶頭的都不守法了 更別說上去會守規矩
我在另一篇打的 實在是懶得打 容我複製貼上
"""相同的車禍機車付出的代價絕對比汽車大很多很多
被後方汽車追撞 打滑自撞護欄 旁邊大卡車爆胎 前車急煞
相同的車禍情況 後果就是會不一樣
汽車的生還率一定比機車大很多 受傷的情形也會輕很多
風險自負??
你再我前面打滑 我煞車不及撞到你 我可是要賠給你一輩子
我被後面追撞然後撞到你 我也是要賠你一輩子
這可是時速100的高速公路不是說停就可以停的
但如果對方是汽車也許我負責對方的車損就好
況且台灣的法律跟駕駛觀念根本沒有國外健全
在台灣不是你有路權就是你贏好嗎?
在台灣就是沒受傷的要去賠有受傷的或是死亡的
駕駛觀念也是(機車汽車都一樣)
見縫就插 別人的安全距離就是你的超車空間
跟車跟很近 死貼著對方的車屁股逼車"""
台灣的法律跟駕駛觀念的不健全
才是讓我不贊成重機上國道的主因
Stanley69118 wrote:
如果那天騎士不小心...(恕刪)
重機在高速公路被車輛撞死的機會,與汽車跟汽車相撞,造成人死亡的機會,其實不能混為一談,嚴格來說,死亡的機會應該是一樣的。
但問題在於,重機上高速公路時,是否會因為機車的機動性高,所以在汽車間稍有空檔時,就迅速的切入呢?因為這種變化車道的速度,可能遠快於一般汽車,相對的造成擦撞的機會也變高,也是多數人不願意認同重機上高速高路的一點。
我自己是不表示認同,因為已經看過太多重機駕駛,恣意地在車陣中穿梭,這種在高速上,需要不斷的緊盯著是否有機車在車陣中穿梭的風險,我個人是不願意承擔。
lovejerry999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
是這樣記載無誤...
但其實全文尚有許多內容~
2011頒布~
2011年總統已頒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第92條修正條文和附帶決議
其相關內容大致如下:
民國 100 年 11月8日,台灣二輪機車史上,令人興奮最重要的一刻
與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最重要的法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終於在立法院 三讀修正通過
1.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
2. 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需持有
(1.) 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
(2.) 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
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 行駛高速公路。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
辦期間 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
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
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
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
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
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
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
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
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
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
以上都是相關內容
交通部應依法公告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試辦行駛國道,
但至今毫無作為...
現在都已經2016年了!!!!!!!
配套措施呢? 0000000!!
試辦呢? 00000000!!
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一直拖!!!!
一點效率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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