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lviehsiang wrote:請問如果去玩具店買把很像真槍的玩具槍放在車上事發拿出來嚇阻有沒有用? 有沒有犯法?先不考慮對方也因此拿出真槍來對射的可能性 別傻了! 只要讓對方覺得生命安全受威脅心生畏懼, 一樣可以告你恐嚇罪. 你只是少了槍砲彈藥這一條公訴而已.
嚇阻做用!小弟我約十年前停紅綠燈被喝酒醉的機車撞上,對方一開口就問侯我祖宗,還怪我為什麼緊急煞車,當下有路人做證,但他還是對我拉拉扯扯,還踹我的車,兩度攔計程車想跑,好死不死報警警察拖了大約20分鐘才來,中間受不了拿出版主說的球棒稍微嚇嚇他,才乖乖不在對我拉扯,當時車上有女友,而且車禍發生在台北市,若當時沒那球棒,我想他踹的應該是我或當時女友,也可能攔車跑掉了....那如果發生在郊區呢?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