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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馬路遇到流氓,然後把他擊倒...有罪嗎?

上不完的課 wrote:
最近看了一些社會新聞...(恕刪)


哦!手上有武器,恐龍的邏輯是要先奪武器,若你沒奪武器就K.O對方,抱歉你防衛過當
小宸宇 wrote:
在台灣連執法警察擊倒...(恕刪)



肯定有罪~
住在台灣的都嘛知道~
ck531140 wrote:
台灣的恐龍很多。台灣...(恕刪)


借分享 ck531140大大 的金玉良言,真是如此為何有這麼多的恐龍?花那麼多納稅人的錢外,還令人對司法喪失希望,期盼有屠龍刀出世,解救天下苦難蒼生。
都說了台灣的法律是在保障觸法的壞人!
1. 逃
2. 被打不還手
3. 直接撞死他, 財產趕快轉移, 見法官表明當下緊張踩到油門, 一切都是意外!
看你要選哪一種!
venlen wrote:
對方是自由搏擊高手 ...(恕刪)

一山還有一山高,

練拳防身吃官司,

還是改練化骨綿掌吧!

好聽又不會跳針……
法官一定問你,為什麼不跑?你要這樣問,你真的盡力跑了,但被抓到,然後被攻擊,你反擊,打到他無反擊動作後停止,這樣法官會怎麼判。
法院判決書裡面,很熟悉的一句,"不符合比例原則"

白話來說,就像,
對方出拳,你不能揮刀;
對方拿刀,你不能開槍。

對方瘦小,你不能高壯? (這點就比較有趣了)
準備一罐辣椒噴霧!噴一噴不會死人
保險買多點,撞下去就好,反正民事部分保險賠,刑事錢給多點和解撤告就沒事,就算和腳不了,說不小心踩到油門,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也不嚴重,總比自己或妻小受傷好
結論:一般無前科百姓,加上犯後有悔意,保險也有錢給,沒多大的事
記得先尖叫然後踩油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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