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違停罰單可就不是很急迫性了吧?
但只要警察願意做,人民多點寬容有何不可?
就像是交警執勤,看個手機就有聲音說警察值勤玩手機真好賺,那試問工作上老闆會不會用line找你?
就像是警察買飯,試問你正餐時間穿西裝打領帶買不買飯?
不要看到影子就開槍好嗎?
常常講台灣民粹民粹,民眾想把不合理的事情改正就被放大成民粹
不合理的事情就置之不理。
隨便打個簡單的例子吧,闖紅燈不戴帽等等,警察不可追,怕被追者出事死亡,警察要扛責任、還要被社會批評,這才叫民粹吧?
取締違規不是警察的義務嗎?為何他執行他的公權力就要接受懲處?
警察人行道開單,假若附近都沒停車位,你要警察停好停滿再來開,然後事主早就跑走了,這樣的現象你滿意?
乾脆說救護車也停好停滿
灑水車也停好停滿
垃圾車也停好停滿
反正不甘你事的,停好停滿,出事在指責好了。
我看真正的惡法是過失致死罪吧?
你討論這主題搞不好還得到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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