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日晚間23:40分左右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上被小黃惡意逼車...因為當下車上有乘客,不適合與他發生衝突,所以加速盡快離開現場但稍後去派出所報案的時候警察看了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僅說,這應該是行車糾紛,要送去交通組判定才知道會不會開罰單僅叫我留下身份資料就打發我走了但總覺得哪裡不對勁是不是應該要有個報案三聯單啊?...(恕刪) 有駕照就路是我開的要左要右隨便我,又是直行車道左轉右一下左一下右,還起步闖紅燈,如果小黃第一次是不小心的納第二次是你自己活該還閃小黃大燈
台灣一堆不依路線行駛的駕駛,只要左或右轉道是空的,就有直行不想排隊直行車道,切到左或右轉道後再插隊回直行道只要左或右轉道塞車排隊,就一定有直行車硬切左或右轉只要下交流道塞車排隊,就一定有直行車硬切插隊下交流道排隊的都該死,排隊的都廢咖,排隊的都不會開車現今台灣的駕駛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違.法.交.通.規.則.還.想.取.暖.前幾天的路隊長,這篇的樓主...天啊,這就是台灣的駕駛環境不依規定行駛車道,重罰吧~大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