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當你補完以後他一定氣急敗壞按耐不住想再次對你銅罐機車復仇......堵他個幾天半夜錄影報警逮人絕對請君入甕!
最後就找別的車位去.....換下一位跟他玩..就看誰比較倒楣了
jemyeh516 wrote:
隔天機車輪胎可能會...(恕刪)
打檢舉電話,交由警察認定
最好是大家都別停了,沒車位跟人家買甚麼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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