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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直行車路權>轉彎車,但是路權有其範圍限制...

fongg wrote:
這樣說不知道對不對...(恕刪)


認同您的講法, 路上並不是只有一台車, 加上時間序的關係在路權上就不可能會從頭到尾都呈現某一向的車擁有一路到尾的路權.

以路權做100%的解釋是說不過去的. 因為在這案例中, 雙方都沒有闖紅燈或是"違規左轉"等違規在先, 也就是說都屬於正常的行車狀態.

有些人說T車的開車習慣不好. 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換個方式來問. 要是換成你開BMW, 你是否會一樣撞上去. 我相信有大部份的人都會說, 我才不會在這條路上開這麼快哩. 今天換成是一般的行車, 就算以市內稍微超速的狀況,不論是60或是70km. 都不至於會有這樣慘重的傷亡. 整個案例就以超速佔最大的肇事主因不是嗎? 搞不懂為什麼會有一堆人一直在那用直線路權來討論這件事.

中原一點紅 wrote:
【紅燈】有路權?....(恕刪)

所以老師都沒教“不能超速”
駕照用雞腿換的?
超速60KM公共危險罪是假的?
B車技術爛到不行,馬路那麼寬還可以撞到

B車煞車爛到可以煞不住,煞哪麼久還是撞到

結論是個三寶,結案~~
gbc168 wrote:
所以老師都沒教“不能超速”
駕照用雞腿換的?
超速60KM公共危險罪是假的?
紅燈時的路權為【0】,這跟【超速】完全是兩碼事。請不要拿來做比較...

更重要的,【超速】必須經過專業儀器確認,否則罰單必須撤銷;假如路上警察任意將你攔下後說:「我目視你超速,所以必須開你罰單。」請問你能夠接受嗎???

最後【嚴重超速】(指超速達60公里以上),因為有可能涉及公共危險罪,所以更需要由【要求嚴格證據主義】的刑事法庭法官才能夠做出裁決。

再次重申,馬路三寶:歐吉桑、歐巴桑等,被撞倒後爬起來第一句話永遠是:「肖年仔,你怎麼騎(開)那麼快?」,這就是最典型試圖利用對方超速當藉口,來尋求為自己的違規行為免責。這樣像不像你所說的: 超速就喪失路權???
樓主的圖是在說只要直行車煞得住,任何人都可以擋到它前面喽。這就是台灣人的駕駛習性。永遠只會擋別人,別人活該被擋,撞到該賠。

這種理論只會讓台灣交通大亂。

中原一點紅 wrote:
再次重申,馬路三寶:歐吉桑、歐巴桑等,被撞倒後爬起來第一句話永遠是:「肖年仔,你怎麼騎(開)那麼快?」,這就是最典型試圖利用對方超速當藉口,來尋求為自己的違規行為免責。這樣像不像你所說的: 超速就喪失路權???(恕刪)

那就問問您,這次BMW事件,您私心認為牠有沒有超速?

小弟敢篤定的說它一定達到公共危險罪的程度,如果最後結果與小弟“猜測”的不同,小弟願意開個版公開道歉!

上面的問題請您答覆,
您認為BMW有沒有超速?
您認為BMW有沒有超速?
您認為BMW有沒有超速?
中原一點紅 wrote:
紅燈時的路權為【0...(恕刪)


好 別扯太多

我就講個明白點

若證明後確認直行車嚴重超速 危險駕駛
是否直行車已無路權?
那麼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還能用在此案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紅燈】有路權?...請問您讀的是哪一國的交通法規? 還是說您開的是救護車?警車?還是消防車....(恕刪)

既然你認同違規闖紅燈者無路權,為何卻力挺違規飆車者路權無限遠呢?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啊。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為鐵律,如同:紅燈停、綠燈行。

本案若直行車未超速,則轉彎車負「全部」肇事責任;若直行車有超速事實,則必須與轉彎車「分攤」肇事責任

至於是否「超速」,必須由T車舉證,後需經檢察官採納後法官採信;尤其必須經由精密的科學計算後才能證明

中原一點紅 wrote: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為鐵律(恕刪)

既然為鐵律,那怎有例外?
葉少爺是綠燈直行車啊,怎麼撞個闖紅燈違規迴轉的垃圾車,綠燈直行車還要70%肇責?

轉彎車讓直行車為鐵律是你腦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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