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dywayne wrote:機車+1跟據最簡單的原則機車根本一開始就錯機車必須假裝自己是一輛汽車凡汽車做不到的機車就算能做到也不能做試問哪一輛汽車小到可以穿越兩台車中間 這個影片是在國外拍攝到的,國外基本上機車是可以同車道超車的,是台灣政府的鎖國政策與國情不同論,讓你們以為這樣是錯的,了解了嗎?所以機車確實可以這樣走,只是超車時機不對,看到前車要轉換車道,應該要先降速等對方動作完成才對。
ahluba wrote:這個影片是在國外拍攝...(恕刪) ahluba兄並沒有大部份的國家允許日本也不行!美國各州中,最多元化的加州av0486大人也做了詳細的解說灰色地帶還是存在不過那也不是重點因為各個國家本來就可以制定自己的交通政策所以請盡量針對模擬的狀況討論影片是國外的沒錯但我們討論的是台灣的類似狀況下大家對"責任"的看法謝謝!
我再仔細看了一次影片,不知道是因為畫質的關係,還是因為陽光強烈的關係,要不是先前有版友說小貨車有打方向燈,我還真的看不到他的方向燈有閃...重複看了三次才看出來...還有一件事情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當那部小貨車往右方切出的時候,也就是機車撞上前一兩秒的畫面,小貨車右方的空間並不足夠讓它做安全的切換車道的動作,它當時還有至少1/3的車身與右後方那部卡車的車頭重疊著,也就是說,他當時的動作,已經算是相當沒禮貌又危險的逼車行為了吧...就我開車騎車的習慣來說,影片中那樣不足的空間,我不可能會做出變換車道的動作,做出這樣動作的風險,不要說後面那部重機撞上他,連右後方的卡車也可能來不及減速,把那部小貨車壓成三明治吧。
shchain wrote:其實在台灣目前的法律...(恕刪) 您還是沒有去了解這兩個案例的經過及法官的判決歷程第一個案例是:1.箱型車綠燈時直行..機車騎士闖紅燈直行....然後箱型車垂直撞上...相撞點就在十字路口中間....就您說的..在時速40km(不管箱型車與機車)的時候..一定會有反應時間跟煞車時間....以垂直對撞來說..此為最短距離.....理論上廂型車是無可避免的會撞上機車.....2.法官判決上..在一審...法官的觀點跟S大的觀點相同,認為在動態的行為上...廂型車已經盡了最大的駕駛本份..會發生事故是無法避免的...所以一審判決箱型車司機在法律上無過失致死罪,但是二審時...因為死者家屬的抗議,法官改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箱型車司機犯了過失致死罪.......第二個案例是:1.機車與行人都是直行.....機車行駛於"快車道上"..時速50km....行人穿越馬路....時速5km....一樣是垂直撞擊....請問機車騎士的反應時間跟第一案例的箱型車司機的反應時間....會是一樣的嗎??????2.法官目前一審的判決是.....時速50km的時候..一定會有反應時間跟煞車時間...加上行人是突然橫越馬路...所以機車會發生事故是無法避免的......那麼請教s大......1.您認為第一案例的箱型車司機為何一審跟二審的判決會差異的如此巨大?????2.同樣的都是因為反應時間不足所引起的車禍.....您認為哪個案例的需要的反應時間最短(實際上卻是煞車距離最長的)?????3.第一案例跟第二案例的最大差異在於何處??????4.如果您、我都是第一案例的箱型車司機...我們該如何舉證....如何自保??????============================================================回了半天...看一下標題...恩...似乎文不對題....先跟樓主說聲抱歉~~~~攸關所有四輪駕駛的權益不得不提出~回個正文...在紐西蘭是沒有允許這樣同到超車的行為.......而且紐西蘭的警察..最喜歡躲起來拍在路上違規的車輛.......(不用懷疑,那邊的警察一直被批評為專挑最軟的吃)那邊的高速公路的速限是100km.....超過5km就會被罰......沒看過有同到超車的行為......如果在台灣真的開放同道超車這樣規則...我想...前車的路權比較大吧????後車撞前車就屬違規的行為...所以影片中機車騎士的過錯多於前車的過錯...
ahluba wrote:這個影片是在國外拍攝...(恕刪) 剛剛問過從美國回來的同事..他住在美國俄亥俄州3年....應該也算久了吧???他說..在俄州不允許機車同道超車.......所以這位大大說國外都允許的這件事情應該是有誤吧????等等再來問一下住在瑞典、英國、法國、德國的同事.....看看是不是有允許機車同道超車的行為...喔..忘了說...在紐西蘭是不允許的.....
我自己是重機騎士以影片來看,我是覺得重機錯所以要付賠償責任但是也不是說汽車無敵 打方向燈無敵 前車無敵只是希望未來若是有這麼一天汽車駕駛人在變換車道前能多看一兩眼並且採較溫和的方式變換車道(不要馬上打燈馬上換,也不要大角度變換車道)由影片中可看出第一台休旅車 有發現後方有機車靠近所以自動向左靠了一點而貨車駕駛員雖然沒有違規 不過變換車道的角度 好像太大了若是溫和一點 可能就只是擠到機車 而不是擋到機車了
各位大人我們現在是假設行政部門因應台灣的交通密度而開放紅牌車在高快速道路同車道超車而發生如我引用影片的車禍時大家對路權的看法希望不要再把對立情緒帶進來因為影片中的"前車"有可能是任何車種所以請不要去對那個前車的車種做糾纏他/她也有可能是另一部重機不是嗎?大家提出國外的見解也很好但是去做情緒反應就沒必要了或許你回應的網友在其他討論與您有糾纏但畢竟與本討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