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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國道三號香山出口車禍


kawakawa wrote:
內線就兩台龜車呀,還搬法規出來打自己的臉,太厲害了啦
法規寫的很清楚,"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中線那台車就是被那些佔著超車道的內線龜車擋,才得從中線超車,都有影片為證了,龜車還以為自己沒堵塞行車狀況。
就是因為超車道被佔用,只能從右側超車,才會發生這起意外。
擋著超車道,讓別人不能用,就叫"堵塞行車",知道嗎!!!
那台龜車乖乖走中線,把留車道留給其它人,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了解嗎


你好會說故事啊

但影片明明就是白車想連切三個車道下交流道才是肇事主因

你沒去當政治人物真的可惜了
ESP不是特效藥,是不是能挽回此一事故,天知道。

行駛內側車道這個話題吵很久了,多宣導少爭執,不是很好嗎?

Toyota Altis銷售佳,是因為品牌與可靠,賣的數量多,意外事故也會比較多,這是比例原則。
說車子爛的朋友,很可惜銷售量並不支持此一說法。更何況比拼之下,Altis還在賽道中勝出呢。
此外,樓上有網友貼出,非Altis在高速公路上失控也並不少見,對吧。

這樓要講的是前車連切車道想要下交流道,而造成後車的失控,我們應該譴責這個行為,
而非繞著內側行駛,神車、三寶等話題轉。。。。。
Alan
現實來說
沒後車攝影記錄
內線車拍拍屁股走人
撞車事主找誰要
沒碰撞大可說是他操作不當
行車禮儀是自律
非法律約束
herblee 先生, 你的論述只能在S區域(車密度低)的情況才能成立唷,

只要車密度增加到一定程度,內側不可能無車,

且密度再往上增加,用你的論點開下去,

反而因過度變換車道,導致危險因子上升唷。

das2831 wrote:
又是一堆佔用內側超車...(恕刪)


時速120km也不能佔用內車道嗎?

enusic wrote:
時速120km也不能...(恕刪)


就交通規則來說,於法有據。

就公民道德來說,不能佔用,因為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回原道。(這不是規則,只是個呼籲)
成本才 100美元的 ESP 要等 2018變標配?
落後美國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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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狀況不用ESP也閃的過,真是無言的底盤!
沒有ESP 系統的..千萬不要再強打方向盤
當下的決定很重要的..被害車想再切回車道..其實繼續向匣道方向開狀況就會沒事的

記得忘記下匣道就往下一個匣道開吧!!~~~~~別這樣害人了
有些人習慣真的很差,方向燈一打馬上就要切換車道,

這起事故就是這樣發生的,有沒有ESP根本就不是重點!


poiuynm wrote:
希望ESP盡快通過強...(恕刪)



小孔明 wrote:
我有個問題,在影片中...(恕刪)


1.佔用內車道 沒錯 可開罰

2.ESP我認為在這是沒有用的 ESP是因應道路 不是你隨便高速亂灣都不會打滑 反而此時如果有改加大胎
比ESP有用 重點還是防衛駕駛+佔用內線 發生這次事故 如果不佔用內線 撞車那台超車時 從內側 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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