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niader wrote:
還是那句話, 若可能,可以, 請把內線讓出來
尊敬是贏來的, 不是你很高貴或是地位較高, 人家就一定要尊敬你

這是有道德心公民因有的自律行為。
如果自己的一把尺是別人來為你建立,
那只是沉淪比爛。
雖然普通道路沒有超車道的規定,不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如樓上某些人所言,重機要在時速70的道路上以不到50的速度慢慢騎請至中外線,不要在內線慢慢騎讓後方車輛只能違規在你右側超車。
到底是別人就事論事批判到紅牌的違規就是看見紅牌就眼紅?
還是有些人看見紅牌違規入鏡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紅牌的一切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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