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水晶 wrote:
突然小朋友突然衝出來斑馬線~(紅燈的情況)
機車騎士看到~
1、來不及,撞上!
難怪常有人說台灣駕照可以用雞腿換: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http://163.32.158.250/traffic/pedestrian.htm
這條法其實也反映先進國家的立法概念, 立法者會考慮未來如有一天自己失能時如何保護變成弱勢的自己, 只有不太先進的國家會立法完全不顧弱勢。
重點在應減速慢行, 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
速度可以到來不及而撞上, 就是沒做到減速慢行, 只知用生命趕路, 欠缺防衛駕駛的觀念, 行經路口或路況複雜不明的狀況, 應該是要減速到隨時可以停下來不撞到人或其他東西的速度, 而不是做好撞擊的準備。
要記得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