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Guo wrote: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3年10月13日寄給本局交通警察隊的電子郵件,提及車號551-FX員林客運車於彰化市中正路跨越雙黃線行駛及闖紅燈案,本局彰化分局已逕行舉發(舉發單號I810○○○893、I810○○○874)。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關心與支持,順頌 平安。
承辦單位:彰化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公車司機的開法,足以殺人
沒隔幾日,小弟在等紅燈時,又看到此位駕駛,同樣車號
從直行車道,直接右轉中山路轉進中正路,並且逆向超越一台公車後,差點撞上對向綠燈的整排車輛
硬是超完車後,驚險回到原車道
員林客運 駕駛 梁翰銓
後面都不敢出聲...原來是在做這種事情
看來檢舉成功...肯定也只得到噓聲
你的行為(躲太陽)在01網友眼中真的是不被認同
被打腫臉又被砲的這麼慘還一面倒...佩服
怎麼沒有把檢舉文章順便貼上來啊?
讓01網友看看是不是都講對你有利的事?
可憐的公車司機
遇到這種人
下一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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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Guo wrote:
公車司機的開法,足以殺人
沒隔幾日,小弟在等紅燈時,又看到此位駕駛,同樣車號
從直行車道,直接右轉中山路轉進中正路,並且逆向超越一台公車後,差點撞上對向綠燈的整排車輛
硬是超完車後,驚險回到原車道
員林客運 駕駛 梁翰銓
這段話沒圖沒影片也不知道有沒有構成防害名譽、毀謗...?
另外~在網路媒體上未經他人同意任意公佈他人的姓名、公司、上班地點,不知有無違法?
有請01高手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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