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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然大悟為何龜車一定要行駛快車道><


enochlin wrote:
http://www...(恕刪)


你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文章只看一半
現在極力宣導 內側為超車道
還有下文
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下次再遇上別怪前車 要把規則念清楚

社會新聞中每一個肇事的貨車車主一定是一臉懺悔 (太囂張會被處以重刑)
臉上全無殺氣 (已經撞完 氣也消)
理由一定說煞車失靈 (純屬機械故障) 沒看到 (怪對方太小隻 不耐撞)
不然就說忘了 (避免透露太多過程 怕對自己不利)
兩小時後湊五萬元交保後傳
回家吃豬腳麵線去霉氣 (都怪你啦 惹一身腥)
隔天再上路為全家打拼
而你呢?
當晚就在冰櫃封存 等待解剖查明死因

要一部小客車去撞前車是需要很大勇氣
向enochlin這樣的熱血青年也是避開超車 (他也知道在重車前要快跑前進 不笨麻)
就算撞上誰輸誰贏還未知
但你跟重車的勝負在未撞上前已見分曉
不過你放心他們有互助公會已準備好白包
價格一定夠"抬去種"(不知道有沒有隨物價調漲)
eeone wrote:
但還有下文
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下次再遇上別怪前車 要把規則念清楚


最高速限~不曉得前陣子有個人在內側開一百時被開單的新聞

您是否有看到?

還是當時您還在美國當龜車一族~當沒看見?

警察不太抓龜車~不代表大神的自私思想及龜內側是被允許的

忘了說

要是開龜車習慣了

小心真的變烏龜~

到時候上社會版可就難看了啊

進了監獄夠你生不如死 生不如死啊~~~
法律別遵守一半,同時法條也別只看一半...
我來幫你完整貼出來...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此限制。
=======================
但是不代表就可以最高速限龜在內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所以逼車跟開遠燈逼退龜車是不對的...
但是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如果有人真的錢多就盡量龜在內車道,讓高速公路大塞車~~接到紅單的時候記得上來通知一下,我會幫你拍手..
雖然開的機會很低,不代表不會被開紅單..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敗家始終來自於mobile 01
我覺得在內車道開最高速限沒什麼不對
有很多人自己超速還要怪別人在內車道擋到他,然後要別人體諒他人可能有急事

我自己也遇過為了趕路在高速公路幾乎都是油門一拜,那種狀況下,只要前面有車,通通都是阻礙,就算對方好心讓路,我也嫌他讓不夠快,甚至希望他只要乖乖保持車道就好
真正高速行駛,最怕就是其他車變換車道,這包括超完車以後回到原車道的動作

當然有讓路的觀念是值得提倡的,我的意思主要是針對部份人把內側開最高速限的駕駛當烏龜的論調

我的看法...在台灣的高速公路要走內車道可以,一定至少要把速度控制在最高速限到開單舉發的容忍範圍
愛超速的人,則要尊重守法的駕駛
我也不反對遇到龜車擋道,可以做出適當的提醒,喇叭燈光都可以用,但我覺得超前後緊急煞車這種做法太過激烈,如果導致對方失控甚至連累其他車友,試問...您的良心過得去嗎

我覺得開車上路就是一種修養身心的機會,不動氣不暴躁...共勉之
gtr86x wrote:
我覺得在內車道開最高...(恕刪)

我覺得你說的很好.....
開去烏龜的前面緊急踩煞車假如導致他車禍的確會讓人心裡不安(良心不安)
但是換角度想呢?假如他擋在內車道時速又是90(以高速公路來說)我們要超他的車萬一這樣發生事情
那他良心會不會好過呢?別說跟他無關....通常跟在這種車後面很難開....因為他開車很不穩(兩線當一線開...蛇行)
適時的閃大燈或是按喇叭假如他會聽那很好.......假如他連動都不想動你可以說一下對策(方法)能讓他
開到一邊去....可以大方的分享給大家嗎?


richardman0118 wrote:


我是有想到方法啦...(恕刪)


大大您的作法跟小弟的想法相同 , 看到比我還龜的車一直佔住內線 , 然後中間也比慢的的情況下 , 真的是會咒對方祖宗十八代 , 只是先前只想到用數位相機 , 但一個人用太拚了 , 我怕我會飛到對向車道 , 現在這個產品雖然可拍下龜車 , 但好像不會記錄行車速度 , 這樣似乎也不能舉證對方沒有依最高速限行駛
gtr86x wrote:
我覺得在內車道開最高...(恕刪)


是沒錯啦! 我 "通常" 也用此標準,來看行駛在最內側車道的車
只要以我車的時速錶為準,用最高速限行駛
我就會自行設法,再待機超過他們
但請試想想... 最高速限,是以誰的時速錶為準呢?
像我的車換了較小的胎,再加上原本錶的誤差
錶速 110 km/h 時,GPS 只測出 104 km/h
也就是說,當你認為已經開到最高速限
別人車上的時速錶,可能還差上 6 km/h (更別說還有容許速差...)
所以,換個角度來看,讓出內側車道
有時或許已經不只是交通法規的問題了
先說我對表速和實際速度的看法

按表操課的人還真不少,其中又有一部分是乖乖牌,徹底遵守表速100行駛內車道,他也不貪那10公里的取締上限,結果因為與實際速度有落差,不知不覺成了路隊長
這種情形在車多的時候,的確會讓人恨的牙癢癢

可恨之處在於他造成並排而且速度不夠的局面

另一種結果就是,中間車道的車子有利用取締上限或是車子表速誤差較小,導致中間比內車道快,可是對他來說,他反而會認為那是其他人超速,不值得理會,而且,要叫他讓路,的確有困難,因為旁邊都比他快,要怎麼讓?

但是這種人,卻不一定沒有讓路的觀念喔,我要說的只是,因為他的認知速度比較慢,導致他沒有空間可以讓路,等到他有空間,如果本身有良好的交通素養,他還是會主動讓路的,因此,我的結論還是看車主本身的素養,至於表速誤差造成的結果,我會選擇忍耐

一般考慮到表速,大多都是討論到快樂表的情形,也就是表速比實際速度還快
可是大家有想到,也會有表速比實際速度慢的時候阿,對這種車主來說,反而路上多數車都是烏龜了吧

因此我的想法就轉變成,不管面臨什麼局面,都不去猜測對方是什麼樣的心態,我只要快速又安全的到達目的地就好了,多做猜測往往會讓自己生氣,而失去應有的冷靜

說了一堆,導出來的結論是....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只前後,還要包含跟鄰近車道,要留足夠空間給人超車,不管是任何車道都一樣,如此一來,就算自己是路隊長,也還不至於那麼可恨 @@"

我本身如果遇到所有車道並排,當禮貌性的閃燈沒有獲得回應時,我會給自己一到兩分鐘的思考時間,思考什麼?
我的人生還有沒有要奮鬥的目標@@",順便喝口水,動動手腳
結果發現....常常都還沒思考完,就會有超車的空間跑出來

其實遇到這種狀況,我不等也不行,不給過就是不給過,怕近距離超車會嚇到對方,要是有萬一連累其他無辜,更倒楣就怕連累到自己親戚,這種事情也不是沒有
最討厭那種超車所需距離不會抓
切到你前面又踩剎車的人
切換車道又要踩剎車
那你幹嘛切換車道啊!!
還有從最外側車道超車的人也是
這兩類駕駛都是危險行為

海雅布薩 wrote:
如果開在快車道,只須注意右側一條車道的車,連後面也不太需要注意


信不信由你,就有駕訓班的教練,是這樣告訴學員的,教出來的學生不這樣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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