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 wrote:
嗯,你那件是刑事,基本上刑事是沒有原告這回事的
刑法-非告訴乃論-才不一定有原告
告訴訴乃論,沒有原告哪來的案子阿??
uuff1455 wrote:
誣告罪的必要條件是
被告人要有"蓄意"或"故意"的行為
光是你要舉證他的這些意圖
就很難成立了!
我的案子是2012/7/12發生
發生當下阿婆說是她的錯,說他沒錢叫我不要報警,不要跟他求償
7/13 到醫院看她,改口說是我去撞她
當天已經能下床走動
7/30 讓他們看行車紀錄器檔案
9/19 車禍鑑定,跟鑑定委員還有阿婆&她家人一同看了行車紀錄器檔案數次
10/17 已經可以走路,坐輪椅來參加調解會
有一段話,如果你車子不要在那邊,我轉過去也不會撞到你
你一定要負責
12/5 警訊 & 2013/4/9 偵查庭都以不實言論陳述
如果我一開始有警覺,有錄音
還有找車鑑會的鑑定委員作證
找調解委員作證
那是不是可以證明,阿婆跟黃牛故意誣陷我
偵查庭之前,她已經知道車禍的實際過程
樓主的案子,看來也沒錄音
要成案可能也很困難
可是如果對方一直出招
總不能不反擊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