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li3699 wrote:
還有這個世界多點包容也許會更好,有時併排是有原因的,台灣車輛過盛,政府交通政策大有問題,你覺得開車的朋友要如何呢?可以不違規誰想違規呢?試問您生活大小事都不會有任何一絲絲的違規嗎?舉例你後期把違規車主車牌貼上,也不遮蔽,已是侵害別人了,只問你一句,如果有心人透過你的公佈的車牌資訊危害到車主的話,那你是否違法?也許有,也許沒有,法律是人所制訂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人,就像武器一樣,在好人手上就是善良的,壞人手上就是邪惡的。實在不知道你這樣檢舉的心態何在?是曾經經歷過什麼才會如此?用檢舉來滿足自我的正義感?如果真的因自私貪圖方便的違規之人,的確是該有懲罰,但是如果因為您的失誤判斷導致誤會成立的違規案件,那你會因此而負責嗎?你不會,因為也許你也只會推給交通機關說是他們認定成立的案件,所以試問你這樣到底是在主持正義還是侵害人民呢?畢竟你沒受過專業法規訓練,那把尺你有能力拿捏嗎?如果你真的這麼有理想抱負,我說真的,很認真的建議你去考試,進入正規體系機關,然後做應該做的事好嗎?真的不要用自我的認知做自以為的事,還有如果你哪天被人也舉發試問你做何感想?請將心比心~我真的不是被罰款$600的那位網友,本人也非常守法,只不過是一個路人甲而已。...(恕刪)
說的太棒了
一定要推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