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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高 男子遭車輛撞擊

他當大家視力都有2.0以上??????大家有超強眼力??

簽名??????不知道....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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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也很搞笑,像那之前判的『摸女姓胸部未超過十秒無罪』,台灣越來越長進了。
看到這篇,
就覺得那台灣交通法的,
非自己過錯所引起的錯誤, 罰則減半,
這樣的過時的道義條款覺得很不以為然,

因為現在年代的速度和早年牛車速度,早就不一樣,
且開車的人, 又不是向以前只有少數人在用...

我就對上次的計程車撞到那一對黃線回轉的男女,
重罰的應該是回轉的機車騎士 ,
竟然社會都沒有譴責那機車騎士,
反而是那可憐的計程車,
吃飯的家伙壞了...家庭怎麼養..

而寫到這 想到仰德大道上,
一堆男的載著妹,
延路狂飆 左右超車,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 ,
撞到要算誰的??
Yahoo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hankchen/ 痞客邦部落格:http://haen.pixnet.net/
hankd50 wrote:
看到這篇,就覺得那台...(恕刪)


認同......

就因為違規迴轉的是上過電視...有一些Fans就可以要求未違規的小黃賠償?

那是否守法的都該死違規最大

真不知道這個社會是否已經在顛倒是非了
.....
因為台灣是 Sin City 就這麼簡單~
誰關係最多~就怎樣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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