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覺得那台灣交通法的,
非自己過錯所引起的錯誤, 罰則減半,
這樣的過時的道義條款覺得很不以為然,
因為現在年代的速度和早年牛車速度,早就不一樣,
且開車的人, 又不是向以前只有少數人在用...
我就對上次的計程車撞到那一對黃線回轉的男女,
重罰的應該是回轉的機車騎士 ,
竟然社會都沒有譴責那機車騎士,
反而是那可憐的計程車,
吃飯的家伙壞了...家庭怎麼養..
而寫到這 想到仰德大道上,
一堆男的載著妹,
延路狂飆 左右超車,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 ,
撞到要算誰的??
Yahoo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hankchen/
痞客邦部落格:http://haen.pixnet.net/
內文搜尋

X